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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解讀《關於本市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仲介活動行政許可推行告知承諾制的通告》

日期:2020-06-15 17:00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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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市政府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總體部署,依據《北京市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審批管理辦法》,制定《關於本市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仲介活動行政許可推行告知承諾制的通告》。

  一、主要內容

  職業仲介活動行政許可實施告知承諾的具體內容和辦理流如下:

  實施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申請人開展職業仲介活動可選擇通過告知承諾申請。

  (二)具體內容

  職業仲介活動行政許可告知承諾包含四個方面:

  1.告知:申請人申請許可的條件和標準,以及違反承諾的懲戒措施等;

  2.承諾:申請人承諾符合許可條件,並承擔違反承諾後果;

  3.審批:審批服務部門准予職業仲介活動行政許可審批;

  4.監管: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組織對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履行承諾情況進行事後監管。

  二、辦理流程

  (一)線上辦理

  申請人線上提交《北京市職業仲介活動行政許可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和《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職業仲介活動行政許可告知承諾書》(以下簡稱《告知承諾書》),選擇已完全知曉審批服務部門告知事項,並願意自行承擔或接受違反承諾的相關懲戒措施。審批服務部門對申請人線上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檢查,符合條件的,在0.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制發《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並按約定方式送達《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二)線下辦理

  申請人在區職業仲介活動行政許可辦理窗口提交《申請表》《告知承諾書》等申請材料,承諾已完全知曉審批服務部門告知事項,並願意自行承擔或接受違反承諾的相關懲戒措施。審批服務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進行檢查,符合條件的,當場完成審批,制發《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三、後續監管

  (一)履諾檢查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通過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職業仲介活動行政許可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履諾檢查。

  (二)懲戒標準

  1.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未履行承諾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後仍未達到條件的,撤銷其職業仲介活動行政許可決定。

  2.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出虛假承諾的,直接撤銷其職業仲介活動行政許可決定,按照未取得許可決定擅自從事職業仲介活動處理。

  3.懲戒資訊公示和失信修復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違諾失信行為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公示標準和公示時間,以及失信修復應按照《北京市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審批管理辦法》和市經濟和資訊化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四、異議處理

  (一)信用公示異議處理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認為“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的違諾失信資訊與事實不符或者不應公開的,可以向市經濟和資訊化部門書面提出異議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

  (二)履諾檢查異議處理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認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履諾檢查結果與實際不符的,可以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異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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