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
《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人社廳發〔2020〕18號)
《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二、目標任務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減輕用人單位負擔,優化本市營商環境,確保減稅降費政策全面、及時惠及市場主體。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執行期限從
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以及費率下調方式,本市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在現行費率的基礎上下調20%。
(二)明確了按項目躉繳方式參保的施工企業也適用階段性
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及繳費費率統一調整至0.8%。
(三)明確了在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期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用人單位浮動費率時,按照調整後的費率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