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為總則。規定了文件制定的依據、適用範圍、指導思想和組織管理體系。
第二章為入學與註冊。具體規定入學註冊的資格、期限和主要程式(手續),明確獲取學籍的條件及學生學籍檔案的主要內容。
第三章為學籍異動與變更。主要規定轉學與轉專業、休學、複學與退學的條件、辦理程式等事項。
第四章為成績考核。對成績考核中學業與操行兩個方面的記載提出要求。特別明確加入了“學生獲得的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可折算相應學分或免於相關專業技能課程考試、考查。”體現了《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關於建立和推廣國家資歷框架、“1+X”證書的新精神。
第五章為獎勵與處分。一是明確了獎勵學生的範圍和相應的條件、辦法,特別是把“勞”列入了獎勵範疇;二是強調了學校依法依規、按程式處理學生違紀事件,特別是對開除學籍處分,列出了適用範圍和報批程式等。
第六章為畢業與結業。明確了學生畢業、結業的資格和具體條件及相應的證書頒發或驗印程式。
第七章為附則。對加強學生學籍資訊的信息化管理、文件的時間效力等內容進行了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