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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醫保局解讀《關於調整規範<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部分藥品名稱等的通知》

日期:2020-03-11 17:00    來源: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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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據

  落實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調整規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部分藥品名稱等的通知》(醫保發〔2020〕7號)

  二、目標任務

  對《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部分藥品名稱等進行調整規範。

  三、主要內容

  調整規範《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部分藥品的名稱,並對部分藥品的醫保目錄歸屬確定。

  四、涉及範圍

  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以及全體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五、執行標準

  一、藥品名稱變更

  《藥品目錄》西藥部分第★(63)號“還原型谷胱甘肽”的藥品名稱變更為“還原型谷胱甘肽(谷胱甘肽)。

  二、藥品目錄歸屬認定

  (一)“甘露醇注射液(註冊規格3000ml:150g)”屬於《藥品目錄》西藥部分第★(304)“甘露醇沖洗劑”。

  (二)“低鈣腹膜透析液注射劑、腹膜透析液(低鈣)注射劑”屬於《藥品目錄》西藥部分第308號“腹膜透析液注射劑”。

  (三)“吸入用地氟烷”屬於《藥品目錄》西藥部分第1090號“地氟烷溶液劑”。

  (四)“倍氯米松福莫特羅吸入氣霧劑”屬於《藥品目錄》西藥部分第1313號“倍氯米松福莫特羅氣霧劑”。

  (五)“氨酚偽麻那敏口服溶液”屬於《藥品目錄》西藥部分第1355號“氨酚偽麻那敏溶液”。

  (六)“氨酚偽麻美芬片”和“氨麻美敏片(Ⅱ)”的複合包裝,屬於《藥品目錄》西藥部分第1355號“緩解感冒症狀的復方OTC製劑”。

  (七)“氨酚偽麻美芬片(Ⅱ)”和“氨麻苯美片”的複合包裝,屬於《藥品目錄》西藥部分第1355號“緩解感冒症狀的復方OTC製劑”。

  (八)“刺五加腦靈合劑(刺五加腦靈液)”屬於《藥品目錄》中成藥部分第473號“刺五加腦靈液”。

  三、談判藥品增加包裝類型

  北京市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的《關於調整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報銷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京醫保發〔2019〕28號)附件2中的國家談判成功和續約成功藥品西藥部分“精氨酸谷氨酸注射劑”的醫保支付標準“54元(200ml:20g/瓶)”同樣適用於該藥品“200ml:20g/袋”的包裝。

  六、其他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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