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落實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調整規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部分藥品名稱等的通知》(醫保發〔2020〕7號)
二、目標任務
對《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部分藥品名稱等進行調整規範。
三、主要內容
調整規範《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部分藥品的名稱,並對部分藥品的醫保目錄歸屬確定。
四、涉及範圍
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以及全體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五、執行標準
一、藥品名稱變更
《藥品目錄》西藥部分第★(63)號“還原型谷胱甘肽”的藥品名稱變更為“還原型谷胱甘肽(谷胱甘肽)。
二、藥品目錄歸屬認定
(一)“甘露醇注射液(註冊規格3000ml:150g)”屬於《藥品目錄》西藥部分第★(304)“甘露醇沖洗劑”。
(二)“低鈣腹膜透析液注射劑、腹膜透析液(低鈣)注射劑”屬於《藥品目錄》西藥部分第308號“腹膜透析液注射劑”。
(三)“吸入用地氟烷”屬於《藥品目錄》西藥部分第1090號“地氟烷溶液劑”。
(四)“倍氯米松福莫特羅吸入氣霧劑”屬於《藥品目錄》西藥部分第1313號“倍氯米松福莫特羅氣霧劑”。
(五)“氨酚偽麻那敏口服溶液”屬於《藥品目錄》西藥部分第1355號“氨酚偽麻那敏溶液”。
(六)“氨酚偽麻美芬片”和“氨麻美敏片(Ⅱ)”的複合包裝,屬於《藥品目錄》西藥部分第1355號“緩解感冒症狀的復方OTC製劑”。
(七)“氨酚偽麻美芬片(Ⅱ)”和“氨麻苯美片”的複合包裝,屬於《藥品目錄》西藥部分第1355號“緩解感冒症狀的復方OTC製劑”。
(八)“刺五加腦靈合劑(刺五加腦靈液)”屬於《藥品目錄》中成藥部分第473號“刺五加腦靈液”。
三、談判藥品增加包裝類型
北京市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的《關於調整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報銷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京醫保發〔2019〕28號)附件2中的國家談判成功和續約成功藥品西藥部分“精氨酸谷氨酸注射劑”的醫保支付標準“54元(200ml:20g/瓶)”同樣適用於該藥品“200ml:20g/袋”的包裝。
六、其他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