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出臺,其中第四十三條要求"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供電企業年供電可靠率的監督,對低於國家有關規定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為保證本市供電品質,提高供電服務水準,本市根據《供電監管辦法》、《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規,進一步細化本市電網供電可靠性監管措施,特對《北京電網供電可靠性管制工作細則(試行)》進行修訂。
二、主要內容
修訂後的《北京電網供電可靠性管制工作細則(試行)》主要分為三部分,分別為供電可靠性管理內容、供電可靠性監督管理措施和供電可靠性監督管理獎懲。
1.供電可靠性管理內容中,主要對"供電可靠性指標"的定義、計算標準、計算方法進行了明確,並對計算系統平均停電時間(SAIDI)時應予以免除的情況作了列舉。
2.供電可靠性監督管理措施中,主要對電網企業應履行的保障措施進行要求。
3.供電可靠性監督管理獎懲中,分別對"供電可靠率"的獎懲標準和行政處罰工作流程予以明確,配合工作流程圖,便於供電可靠性監管工作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