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4月17日發佈《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準。總體調整水準為2019年退休人員月每人平均基本養老金的5%。
調整範圍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員月每人平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準。
此次養老金調整將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
《通知》要求,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20年5月31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準、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