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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解讀《關於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日期:2020-03-31 17:00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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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説明

  為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工作,切實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二、制定依據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

  《關於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4號)。

  三、適用群體

  失業人員。

  四、辦理流程

  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續發標準為本市失業保險金髮放最低標準。續發失業保險金無需個人提出申請。

  五、實施期限

  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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