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規範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擔保金融服務,保障招標投標雙方的合法權益,近日,市發展改革委聯合多部門制定了《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擔保金融服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一、建設金融服務平臺 提供電子保函等線上服務
依法規範投標履約擔保管理是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營商環境改革的重點任務之一。2019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用指導意見的通知》,明確要求“推動電子擔保保函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中的應用,降低企業交易成本”。同年,市發展改革委先後出臺《關於深化招投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京發改〔2019〕691號)等文件,明確提出“大力推廣使用投標和履約保函,簡化企業辦理投標和履約擔保手續”。
當前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主要採用現金形式,容易佔用投標企業大量流動資金。規範投標履約擔保管理,轉變保證金繳納方式,有利於減少企業資金佔用,減輕企業負擔,釋放中小企業活力參與招投標活動。在此背景下,《管理辦法》應運而生。共七章35條,包括適用範圍、職責分工、擔保設定、投標擔保服務管理、履約擔保服務管理、責任界定、監督管理等內容。
《管理辦法》適用於本市工程建設領域招標項目通過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辦理擔保服務活動以及監督管理。同時鼓勵國有産權交易、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政府採購等領域保證金管理參照執行。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擔保服務管理工作,推動金融服務平臺的建設、運作管理規範。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職責分工,對本行業、本領域公共資源交易擔保服務實施監督管理。
《管理辦法》規定,本市採用公開徵集方式選擇在京依法設立的各類金融機構合作開發建設“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擔保金融服務平臺”(簡稱“金融服務平臺”),為相關市場主體提供保證金代收、代退和電子保函線上服務。其由北京市經濟資訊中心負責開發建設、運維管理、安全保障和服務工作,只要具有成熟系統、滿足相關功能,且願意作出服務承諾、承擔保密責任的金融機構均可以與金融服務平臺進行系統對接,為市場主體提供電子銀行服務、投標和履約擔保的電子保函線上服務。
二、創新服務和技術 時間更快資訊更安全
和現行模式相比,金融服務平臺有三大優勢:
(一)創新服務提供方式,全部採用網上線上辦理,最大限度壓縮時限不超過10分鐘。
與銀行合作開展現金形式投標擔保服務。通過在實體銀行賬號下動態分配虛擬子賬戶的方式,實現同一項目向不同投標人提供不相同的收款賬號;通過與多家銀行的合作,實現同一項目保證金轉賬資訊分散於多家銀行,徹底割裂銀行、招標人、招標代理、投標人在保證金繳納過程中的業務耦合關係。
與相關金融機構合作開展電子保函服務。通過與銀行、擔保機構、保險公司等單位電子保函系統的對接,實現企業的線上授信、線上提交保函申請、線上接收保函等功能;明確含有隨機代碼的保函的有效性,實現項目資訊與金融服務數據的脫鉤,有效防範在提交投標擔保過程中金融機構洩露項目資訊的風險。
現金形式投標擔保轉現金形式履約擔保服務。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可將投標保證金直接轉為履約保證金,且由金融服務平臺代收投標保證金的,金融服務平臺按照相關規定直接將投標保證金轉入指定賬號作為項目履約保證金。
提供電子保函形式的履約擔保申請途徑。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擔保的,投標人通過交易系統向金融服務平臺提交相關材料及接收郵箱即可申請履約擔保電子保函。
(二)創新技術手段,採用最嚴的保密技術措施,確保數據資訊安全。
通過資訊傳輸加密以及隨機代碼設定等技術手段保證數據傳輸、數據查看的安全可靠,杜絕招標人或招標代理通過金融機構獲取投標資訊。
通過對投標擔保金額進行合規性校驗,預防招標人或招標代理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設定投標擔保金額,增加投標企業負擔。
通過線上發起退款申請,督促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及時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通過統一專戶管理、一項目一收取、賬款集中管理等手段,避免挪用保證金等非法行為。
(三)加強系統互聯互通,全面實現資訊數據共用,有效提高交易效率。
依託相關交易系統、金融機構、金融服務平臺之間的系統互聯互通以及數據共用,保障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交易活動和擔保過程的資訊安全,讓“數據跑”代替“企業跑”,市場主體通過金融服務平臺在10分鐘內就可以完成提交保證金或出具電子保函,有效提高交易活動效率。
市發展改革委對金融服務平臺運作服務進行監督管理,各行業主管部門則加強對本行業、領域、區域內招標項目投標履約擔保行為的監督管理。對於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投標擔保以及履約擔保環節中,各相關參與方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記錄,通過與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對接,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公示,強化信用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