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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務局解讀《關於申報2020年度生活性服務業發展項目的通知》

日期:2020-03-03 08:14    來源:北京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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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我市大力推進生活性服務業品質提升行動,每年通過商業流通發展項目支援便民商業網點建設,促進了蔬菜零售、便利店、餐飲、家政等生活性服務業發展,進一步滿足了市民多樣性、便利性生活需求。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中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支援生活性服務業企業復工復産、穩定經營,提高社區商業發展水準和生活必需品保障能力,提升本市生活性服務業品質,3月2日,市商務局向社會公開發佈《關於申報2020年度生活性服務業發展項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建設提升基本便民商業網點(設施)項目申報指南》《促進餐飲業發展項目申報指南》《生活性服務業示範街區創建項目申報指南》等3個部分,在延續往年支援方向、保持政策連續性基礎上,加強了與防疫期間市政府有關政策的銜接,從支援方向、申報條件、申報流程、申報時限、工作要求等方面進行明確,細化了相關項目具體支援內容、支援標準、最低經營期限等。

  《通知》明確,對營業執照取得日期在2019年1月1日(含)以後的新建連鎖直營便民商業網點(設施),給予店面裝修、硬體設備購置、房屋租金等費用支援,其中單個生鮮超市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單個社區菜店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70萬元,單個便民早餐網點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單個便利店、理髮、快遞分揀中心網點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單個家政、洗染、便民維修網點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單個洗衣代收網點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每組智慧快件箱補助金額不超過1萬元。

  對攝影網點、服務社區的蔬菜直通車等移動便民設施,以及2019年1月1日(含)以後新建(以取得營業執照時間為準)和改造提升的社區菜市場,給予店面裝修和硬體設備購置費用補助,其中單個社區菜市場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單個攝影網點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已在市商務局備案公示的規範化社區蔬菜直通車,2019年以來每服務1個社區滿1年給予所屬企業1.5萬元的獎勵。

  對新建連鎖直營餐廳,建設提升中央廚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項目,以及2020年1月1日以後建設的“深夜食堂”“綠色餐飲”“廁所革命”等項目,給予工程建設費用和硬體設備購置費用補助,每個新建連鎖直營餐廳最高支援40萬元,每個中央廚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最高支援300萬元,每個餐廳“綠色餐飲”項目最高支援10萬元,每個餐廳“廁所革命”項目最高支援5萬元,每條“深夜食堂”特色餐飲街區最高支援200萬元,“深夜食堂”特色餐飲街區內新建的“深夜食堂”門店每個最高支援50萬元,等等。

  需要説明的是,每個項目資金支援比例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但對受疫情影響嚴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點連鎖餐飲(早餐)、菜店(生鮮超市)、便利店等網點設立項目,支援比例上限提高至70%。

  《通知》明確的申報條件主要有4項;一是在北京地區註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商貿流通業經營、服務、管理的企業、機構、經濟組織等單位;二是項目申報單位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三是申報項目能夠按計劃實施;四是已獲得或將獲得政府其他部門資金支援的不得重復申報。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可全年申報項目,市商務局將根據申報評審結果予以支援。

  《通知》明確申報主體應承諾獲得財政資金支援的項目自獲得補助資金之日起持續經營時間不得少於1年;對獲得財政資金支援的項目1年內有拆遷、停止營業、被吊銷營業執照等情形的,應在原址附近補建或退回相應補助資金,所補建項目不得再重復申報下一年度資金補助。

  《通知》明確對同時搭載兩種及以上符合支援方向的基本便民服務功能的新建連鎖直營網點,申報主體應自行選擇其中一種主要服務功能作為主營業務進行項目申報,每個品牌連鎖企業總支援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為進一步簡化業務辦理流程,讓企業儘快享受到補貼政策,此次對傳統的項目申報模式進行了調整,明確“申報餐飲(早餐)、菜店(生鮮超市、社區菜市場)、便利店項目的申報單位,採取直接報送方式,自通知發佈之日起,由項目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直接提交市商務局審核”。申報其他項目的單位按照隸屬關係將申報材料報區商務局、經開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和總部企業進行項目初審;通過初審的項目匯總後報市商務局進行複審。

  《通知》要求項目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保證項目各項建設手續合規、按時間進度推進;對於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的項目申報單位,按《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進行處理;獲得資金支援的項目申報單位應積極配合相關監督檢查、審計等工作;初審單位要積極組織指導項目申報,按照規定程式嚴格審核把關,對已支援項目加強後續指導和跟蹤監管,確保項目實施效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諮詢電話:生活服務業處,5557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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