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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解讀關於做好本市工傷預防工作暫行辦法

日期:2019-12-30 17:00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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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辦法》背景依據

  工傷預防是“預防、補償、康復”三位一體的工傷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2010年國務院修改了《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586號),2017年國家四部委下發了《關於印發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13號),為貫徹落實此辦法,進一步規範本市工傷預防費的使用管理,更好地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結合本市工作實際,本市制定了《北京市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和《北京市工傷預防項目實施細則(試行)》。

  二、《辦法》目的和意義

  工傷預防是“預防、補償、康復”三位一體的工傷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工傷預防工作,有利於從源頭上減少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從根本上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有利於增強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守法維權意識,促進各項工傷保險政策及安全生産措施的落實;有利於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發展;有利於維護工傷保險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三、《辦法》主要政策:

  (一)明確了工傷預防費支出範圍,主要用於工傷預防的宣

  傳、培訓兩個方面;

  (二)明確了工傷預防費每年的提取比例;

  (三)明確了根據本市工傷事故傷害、職業病高發的行業、

  企業、工種、崗位等情況,統籌確定工傷預防的重點領域;

  (四)建立協商機制,成立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

  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行政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

  四、《細則》的主要政策

  (一)明確了本市開展工傷預防項目的實施,按照“審慎穩妥,突出重點,科學規範,注重實效”的原則逐步推進;

  (二)對工傷預防重點領域的確定方式,工傷預防項目的使用範圍,申報要求、主體資格、確定的流程、實施周期等方面進行了進一步細化;

  (三)明確了工傷預防實施項目實施方式,以及服務協議(合同)簽訂、備案流程,項目的監管責任;

  (四)對項目的評估驗收的方式和流程,專家的資格和組成,同時對違反規定的情況進行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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