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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房屋租賃中介要向社區(村)提供承租人動態資訊

日期:2020-02-10 17:00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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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抵京前14日內,離開疫情高發地區或者有過疫情高發地區人員接觸史的人員,應按規定接受醫學觀察或者居家觀察,主動報告健康狀況,配合相關管理服務,一律不得外出;出現發熱症狀,應按規定及時就診。

  2月10日,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上,市社區防控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老幹部局局長張革,介紹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社區(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有關情況。

  張革介紹,通告在社區(村)防控工作方案基礎上,對居住小區(村)封閉式管理、核實登記小區(村)來往人員和車輛、抵京人員登記、重點人群管理服務、嚴格集中隔離、公共空間管理、出租房屋管理等重點方面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

  針對重點區域:

  對社區(村),提出要進一步嚴格居住小區(村)封閉管理,在出入口設置檢查點,居住人員和車輛憑證出入,進入人員必須佩戴口罩並進行體溫檢測。嚴格核實登記小區(村)來往人員、車輛。無物業、無安保、開放式小區由屬地街道(鄉鎮)負責落實封閉措施。社區(村)傳播疫情時,視情況對住宅單元樓門、小區(村)等實行封閉式隔離。

  對公共空間,提出社區(村)非生活必需的文體活動室、娛樂室等公共場所一律關閉,避免人員集聚。街道(鄉鎮)、社區(村)、物業企業、産權單位要做好公共場所清潔消毒、垃圾分類處理、環境整治等工作。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園區、樓宇、企業等要加強體溫監測,認真篩查發熱人員,堅持“日報告” “零報告”制度。

  對房屋出租,提出房屋租賃中介企業或業主要明確防控責任人和聯繫人,按照要求向社區(村)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動態資訊。

  針對各類群體:

  對抵京人員,提出在抵京當天應及時向居住地所在社區(村)報告健康情況,並配合完成個人資訊登記工作。

  對抵京前14日內,離開疫情高發地區或者有過疫情高發地區人員接觸史的人員,提出應按規定接受醫學觀察或者居家觀察,主動報告健康狀況,配合相關管理服務,一律不得外出;出現發熱症狀,應按規定及時就診。

  對本市新增並經衛生健康部門流行病學調查確認後的密切接觸者,提出原則上由各區負責實行集中隔離,並進行醫學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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