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解讀

市交通委解讀《北京市公路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管理辦法(試行)》

日期:2020-02-10 15:55    來源: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分享:
列印
字號:        

  2020年1月22日,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印發了《北京市公路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管理辦法(試行)》(簡稱《管理辦法》),從規範北京市公路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完善管理體系,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對北京市公路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處理行為進行規範,保護了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招標投標活動的公平性、公正性。

  一、制定背景

  (一)2013年,國家七部委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進行了修正。2016年,交通運輸部發佈了《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對公路工程投訴進行了一定的約定。目前,針對公路工程招標投標投訴管理,還未出臺專項文件進行規範。為了進一步做好北京市公路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投訴處理管理工作,結合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進一步提高招標投標活動的效率,保證招標投標活動的公平性、公正性,編制本《管理辦法》。

  (二)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簡政放權”、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等改革措施。市委、市政府對優化營商環境提出了具體要求,按照“減環節、減時限、減成本”和“增強公開透明度和擴大市場開放度”的原則,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2019年,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等8部委聯合印發了《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消除招投標過程中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促進招標人依法履行招標採購主體責任,依法規範招標代理機構和評標專家行為,督促行政監管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本《管理辦法》的制定,為我市公路建設市場規範行政監管部門、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制定過程

  (一)對優化營商環境報告進行了深入分析,報告指出投訴重點關注誰提出這些投訴,哪個管理部門受理這些申訴,提出申訴的頻率如何,解決投訴需要多長時間,以及是否暫停採購進程等。在全球範圍內,如果有專門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那麼投訴的解決效率往往會更高。在擁有更高公共採購效率的經濟體,其腐敗感知水準通常較低。分析得出投訴處理的原則應兼顧公平和效率,同時應明確投訴主體範圍、投訴受理部門、投訴處理的流程和時間。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公路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管理辦法(試行)》。

  (三)多次與建設單位、中介服務機構等相關從業單位座談,並通過交通委網站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在充分聽取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司法局等部門建議後,最終形成本《管理辦法》。

  三、《管理辦法》主要內容及創新點

  《管理辦法》共六章三十條,包括總則、異議的提出與受理、投訴的提出與受理、其他處理方式、監督管理、附則。圍繞着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規範了招標人、潛在投標人、投標人、其他利害關係人、代理機構等招投標相關人的異議、投訴及處理流程和方式,全面規範公路工程招標投標異議和投訴的各個環節。

  重點突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明確了投訴主體,潛在投標人、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對招標公告、招標文件、開標、評標結果提出異議,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提出投訴。異議投訴主體加入其他利害關係人,沒有放開到任何人,兼顧了公平和效率。

  (二)明確了北京市公路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投訴處理三個層級和受理部門,由招標人處理異議、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處理投訴、北京市交通委員會上級部門處理行政復議。

  (三)明確了異議書、投訴書、投訴處理決定書所包含內容,同時也明確了異議、投訴處理方式、流程和時間。異議在3日內答復,投訴受理後在25個工作日內處理,行政復議原則上30日內完成。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