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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務局解讀《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管理辦法》

日期:2019-12-17 09:13    來源:北京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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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臺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擬於2020年1月1日起實施。為維護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北京市商務局出臺了《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管理辦法》,進一步健全了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機制,明確了市區兩級投訴受理機構,優化了首都的營商環境。

  二、主要內容

  (一)起草依據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商務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暫行辦法》等法律規章的要求。

  (二)機構與分工

  本市設立市外商投訴協調機構和市外商投訴受理機構,共同辦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事項。市外商投訴協調機構設在北京市商務局,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市外商投訴受理機構設在北京市投資促進服務中心。區外商投訴受理機構由各區人民政府設立。本市各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確定各自投訴處理的程式。

  (三)辦理流程

  投訴人提出投訴時,應向投訴受理機構提交書面材料。投訴受理機構接到投訴後應審查投訴材料,並確定投訴處理方式,包括向投訴人提出處理建議、同有關部門進行行政協調、移交其他投訴受理機構等。最後由投訴受理機構將處理結果反饋給投訴人。

  投訴處理終結後,投訴人對投訴處理結果有異議的,投訴人仍可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對原行政行為通過司法程式、行政復議程式進行爭議解決。

  三、執行時間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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