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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起本市加大欠繳道路停車費處罰力度 30天內不繳費200元起罰

日期:2019-12-07 09:20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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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下月起本市加大欠繳道路停車費處罰力度,最高罰款1000元 30天內不繳費200元起罰

  隨着第三批道路停車改革的實施,交通部門日前對《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於加強道路停車費催繳及行政處罰工作的意見(試行)》進行了修訂。2020年1月起,各區停車管理部門將加大對欠繳道路停車費違法行為的催繳處罰力度。根據新規,同一車輛在一個自然月內欠費5次以下或欠費金額在200元以內的,罰款200元;欠費500元以上罰款1000元。

  欠費500元以上罰款1000元

  市交通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道路停車改革實施近一年來,電子收費方式逐漸被廣大停車人知曉、接受和認可,“停車入位、停車付費、違停受罰”的理念逐步成為社會共識。同時,實施道路停車改革的區域已經擴大到全市範圍,線上、線下繳費渠道也不斷拓展,各項服務水準不斷提升。

  《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規定,本市道路停車收費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收入全額上繳區級財政。2009年12月1日第三批道路停車改革實施後,全市道路停車收費已全部由“經營性收費”轉變為“政府非稅收入”,直接納入各區財政。《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第41條規定:“停車人未按照規定繳納道路停車費用的,由區停車管理部門進行催繳,並處2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交通部門近日修訂了《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於加強道路停車費催繳及行政處罰工作的意見(試行)》。對於同一輛車在一個自然月內欠費5次以下或欠費金額在200元以內的,由“不並處罰款”改為也要給予行政處罰。具體處罰規定為:欠費5次(含)以下或者欠費200元(含)以下,罰款200元;欠費6至10次、欠費200元以上且在500元(含)以下,罰款500元;欠費11次及以上,欠費金額500元以上,罰款1000元。次數、金額對應不同處罰檔位的,按高者處罰。

  此外,各區將不再合併催繳。根據新催繳處罰意見,在各區發生的欠費行為將按行政區單獨計算,同一車輛在多個區産生欠費行為的,由欠費行為發生地所在區的停車管理部門分別進行催繳並處罰款。停車人可登錄“北京交通”APP、各區政府網站、市交通委網站查詢繳費資訊和管理機構聯繫方式,如遇問題可向相關區停車管理部門進行反映。

  繳費期限30天不做調整

  停車人在道路停車位停車,除採取躉交收費方式的,應當在駛離車位後30日內依法合規足額繳納道路停車費,超過30日未繳費將形成欠費。30日的期限此次修訂未作調整。

  目前,道路停車的繳費渠道分為線上、線下兩種。線上可通過“北京交通”APP及微信公眾號、微信、支付寶“城市服務”等多種方式繳納停車費;線下可前往本市工行(全部555家網點)、招商銀行(全部99家網點)、農行(全部336家網點)營業網點,通過銀行櫃檯或自助櫃員機進行繳納。

  將建停車信用聯合懲戒機制

  新規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實施前已形成的欠費,即2019年12月(含)之前形成的欠費,仍按舊規定進行處罰,同一車輛在一個自然月內欠費未達到5次或欠費金額未達到200元的,由區停車管理部門進行催繳,不進行處罰;2020年1月形成的欠費(駛離車位時間為2019年12月1日至31日且未在30日內完成繳費)及之後形成的欠費,將按照新的催繳處罰意見進行處罰。

  本市還將建立停車信用獎勵和聯合懲戒機制,將停車人違法行為記入信用資訊系統,嚴重的進行公示、懲戒,並與車輛管理掛鉤。欠繳道路停車費後,未補繳欠費或未接受處罰的車輛,在全市範圍內不予辦理道路停車居住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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