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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起兒童乘車增優惠標準

日期:2019-11-22 08:55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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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關於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出臺 明年起兒童乘車增優惠標準

  11月21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完善巡游出租汽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啟動運價調整;對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但網約車平臺公司應主動公開定價、加價機制。此外,在健全特殊旅客權益保障方面,《意見》明確符合條件的兒童乘坐客運班車享受免費乘車或者客票半價優待,在兒童身高標準基礎上,增加以年齡為依據的兒童票、免票劃分標準。

  《意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鼓勵建立運價調整機制

  “堅持市場導向”,是新出臺的《意見》基本原則之一,“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激發市場活力,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在深化道路客運價格市場化改革方面,《意見》指出,除農村客運外,由3家及以上經營者共同經營線路、與高鐵動車組線路平行線路等競爭充分的班車客運,原則上實行市場調節價;競爭不充分的班車客運,可實行政府指導價(最高上限價格)管理。按照固定線路運作或者實行區域經營的農村客運,原則上實行政府指導價。

  《意見》明確了巡游出租汽車運價機制,要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出租汽車運營成本、居民和駕駛員收入水準、交通狀況、服務品質等因素,按照規定程式,及時調整巡游出租汽車運價水準和結構。鼓勵各地逐步建立完善運價調整機制,對運價調整機制進行聽證,達到啟動條件時應及時實施運價調整並向社會公告。

  市場調節網約車價

  交通運輸部介紹,近幾年隨着網約車、道路客運定制服務等新業態新模式快速發展,道路運輸各領域和環節的競爭更加充分,現行道路運輸價格形成機制已不能適應新形勢下行業高品質發展要求,影響了人民群眾出行體驗。因此,新出臺的《意見》規範了道路運輸新業態新模式價格管理。

  具體來説,包括對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城市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可實行政府指導價。網約車平臺公司應主動公開定價機制和動態加價機制,通過公司網站、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APP)等方式公佈運價結構、計價加價規則,保持加價標準合理且相對穩定,保障結算帳單清晰、規範、透明,並接受社會監督。此外,網約車平臺公司調整定價機制或者動態加價機制,應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佈。

  《意見》還明確要求,保持基本公共服務領域運輸服務價格基本穩定,防止春運、節假日等運輸旺季價格大起大落,保障人民群眾基本出行和合法價格權益。

  兒童優惠條件細化

  另外,《意見》明確了特殊旅客權益保障機制。具體為班車客運經營者和汽車客運站應對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傷殘軍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的傷殘人民警察、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殘疾人員證件的殘疾消防救援人員執行客票半價優待。

  在爭議頗多的兒童乘車優惠方面,《意見》明確除9座及以下客車外,符合條件的兒童享受免費乘車或者客票半價優待。在兒童身高標準基礎上,增加以年齡為依據的兒童票、免票劃分標準。

  具體條件為:每一成人旅客可攜帶1名6周歲(含6周歲)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單獨佔用座位的兒童免費乘車,需單獨佔用座位或者超過1名時超過的人數執行客票半價優待,並提供座位;6~14周歲或者身高為1.2~1.5米的兒童乘車執行客票半價優待,並提供座位。

  據介紹,證明兒童年齡的有效身份證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等。在客車滿載情況下免費乘車兒童數量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舍去小數位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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