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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本市非居民供熱價格調整

日期:2019-11-07 17:10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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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本市非居民天然氣價格變動情況及供熱企業供熱成本變動情況,經市政府同意,自2019-2020年採暖季起調整本市非居民供熱價格。

  一是上調非居民供熱價格標準。按面積收費的,每建築平方米統一上調3元,城六區、郊區非居民供熱價格分別由現行的42元和40元調整為45元和43元。按熱計量收費的,計量熱價每千瓦時統一上調0.11元,城六區、郊區非居民計量熱價分別由現行的0.25元和0.22元調整為0.36元和0.33元,基本熱價仍保持每建築平方米18元不變。

非居民供熱價格調整情況表

元/建築平方米·採暖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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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規範細化超高加價政策,回應社會關切,減輕部分超高建築用戶熱費負擔。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對執行按面積收費的用戶,供熱單層建築高度超過4米的,不區分實際建築高度供熱費都要加倍收費,即按照2倍收取。為減輕用戶負擔,並能合理反映供熱成本變化,按照熱費加價水準隨建築高度相應變化的原則,對現行超高加價政策作相應規範調整。對於單層建築高度超過4米的,按照實際超過4米的高度,每米加收12.5%,加價最高不超過面積熱價的1倍。政策調整後,對於超高8米以內的用戶,價格水準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對超高1米以內的用戶,價格降低40%以上,大大減輕了用戶負擔。

  如城六區某非居民用戶供熱建築面積為40平方米,單層建築高度4.5米,超過4米的高度為0.5米。現行加價政策下,該用戶需交納的供熱費=40*45*2=3600元。政策調整後,超高加價標準=面積熱價*12.5%*超高米數,該用戶需交納的供熱費=40*45+40*45*12.5%*0.5=1912.5元,供熱費支出將減少1687.5元,降幅達47%。

  對執行按熱計量收費的用戶,由於多用熱多付費已經體現在計量熱費中,為規範收費行為,此次政策明確規定對執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不得實行超高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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