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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進京證一年限辦12次以自然年計算

日期:2019-10-18 09:00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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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外埠車限行新政下月實施,交通部門釋疑五大問題——進京證一年限辦12次以自然年計算

  11月1日起,外埠車在京限行管理新政將正式實施。根據2018年6月發佈的《關於對部分載客汽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每輛外埠牌照客車一年最多辦理進京證12次,每次有效期最長為7天,限行區域延伸至通州區全域(不含高速公路主路)。

  新政實施在即,市交通部門相關負責人回答了市民關心的辦證、停放等問題。

  一年指自然年還是從初次累積?

  解讀:一年限辦12次指自然年,2019年11、12月實際上還是“緩衝期”

  一年12次,是指自然年、還是從初次申辦開始累積?據了解,新政即將實施,不少駕駛員對辦理進京證的時間限定仍存在疑問。“12次×7天/次=84天,而新政實施後2019年還有61天,是不是意味着我可以隨便用外地車?”“我想春節後把車開回河北老家,不知道還有沒有緩衝時間?”在京工作的何先生算了算,如果按照自然年計算,時間還是很充足的。

  《通告》規定,每輛車每年最多辦理進京通行證12次,每次辦理的進京通行證有效期最長為7天。市交通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實際需要,既可以連續申辦,也可以每月或不定期申辦,“每輛車每年可以在辦證範圍內通行的時間為84天,佔全年時間的23%,可以滿足臨時來京辦事、旅游等需求。”

  據介紹,一年限辦12次指的是自然年,也就是説,一輛車每年1月至12月共有12次辦理進京證的“額度”。新政11月1日實施後,2019年剩下的61天只佔2019年的“額度”,2020年1月1日開始進入新的計數周期。

  該負責人也説,儘管2019年11、12月可以理解為政策的“緩衝期”,但也希望外埠在京車輛的車主們盡可能使用公共交通、綠色交通出行方式。北京現在已經有了678公里地鐵,地鐵出行往往比小汽車更準時、更快,地面公交、公共自行車、共用單車等出行方式也非常方便,倡導廣大市民及外地車主少開車。

  不上路可停在小區單位車庫嗎?

  解讀:停在路外正規停車場不違規

  根據《通告》的要求,在“進京證”有效期屆滿前,車輛應及時駛出限行範圍。這意味着,除了上路天數受限外,外埠牌照車輛的停放也將受到制約。

  具體來講,未辦理進京通行證或進京通行證超過有效期,在限行範圍內支路等級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據停放天數相應扣減當年可辦理進京通行證的天數。未辦理進京通行證或進京通行證超過有效期,進入上述範圍道路行駛的,認定為“違反禁令標誌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按照以往的處罰標準,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違法行為,將處以100元罰款處罰,並記3分。

  網上流傳個別小區已經不再向外埠車牌車輛續租停車位,有的小區貼出通告更聲稱租給外埠車停車位等於“窩藏違法車輛”。新政並無此規定,外埠車牌車輛停放在小區、單位、公司的停車場,以及路外正規停車場並不違規,因而不會進行處罰、不會扣減辦證天數。

  買賣、租賃京牌靠譜嗎?

  解讀:小客車指標不允許買賣和出租

  外埠車限行措施升級,不少人想通過租、買京牌“曲線上路”。目前租賃京牌“市場價”水漲船高,一年2萬、三年5萬、五年達到7萬以上,甚至有中介公開在網上、線下挂出交易京牌的廣告。對此,市交通委相關負責人提醒市民,非法轉讓或租借小客車指標的行為,對租售雙方都帶來極大財産及法律風險;同時,出借或出租人也面臨交通事故連帶責任的風險。

  《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規定,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僅限指標所有人使用,有買賣、變相買賣、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行為的,由指標管理機構公佈指標作廢;已使用指標完成車輛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撤銷機動車登記,指標作廢。同時三年內不予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指標申請。

  據了解,市交通委聯合公安、市場監管、網信等部門持續開展針對車牌指標租售等亂象的治理,打擊清理了一批在網路、公共場所、車身張貼租售指標廣告的行為。上月中下旬,有關部門就對豐台區欣葆家園一處挂出“京牌租售諮詢”的門臉進行了整治。

  權威人士透露,租售指標雙方私下簽訂的協議不受法律的保護。雙方發生糾紛時如果訴諸司法機關,司法機關出具的判決書認定為租售指標的,會函致市公安交管和指標管理部門,將車輛撤銷登記,指標作廢,並將違法行為人納入調控系統黑名單。因此要提醒市民:慎重出租號牌,避免“車”“號”兩空。

  為什麼限制進京證辦證次數?

  解讀:中心城和副中心交通、環境資源有限,無法承擔太多小汽車

  根據交管部門監測和數據分析,約70.9萬輛外埠號牌車輛連續辦理進京通行證長期在京使用,嚴重影響了本市機動車總量調控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目前,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的車輛中外埠客車佔比高達10%;五環路內居住區停放車輛中外埠客車佔比為5%至13%,五環路外已達到15%至29%。

  外埠車本地化的情況已十分突出,越來越多的外埠號牌客車長期佔用本市道路資源和停車資源,不僅加劇了交通擁堵、加大了道路交通安全運作壓力,也使得本已十分緊張的停車資源更加緊缺,同時還增加了機動車尾氣污染。因此,綜合考慮外埠號牌車輛臨時來京辦事、旅游等剛性需求和城市綜合承載力的客觀約束,決定採用限制辦理進京通行證次數的方式,加強進京通行證管理。

  對來京辦事有影響嗎?

  解讀:新政對於正常臨時來京辦事的人員沒有影響

  《通告》規定,每輛外埠號牌車輛每年可以辦理12次進京通行證,根據實際需要,既可以連續申辦,也可以每月或不定期申辦。進京通行證每次最長有效期為7天,每輛車每年可以在辦證範圍內通行的時間為84天,佔全年時間的23%,可以滿足臨時來京辦事、旅游等需求。


  新政要點

  1.辦證區域新增通州(不含高速主路)

  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和通州區全域範圍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行駛的,須辦理進京通行證。

  2.進京通行證要明示

  進京通行證應放置在車輛前風擋玻璃內側左下部(通過“北京交警APP”辦證的,需自行下載列印)。

  3.每年最多辦12次每次最長7天

  每輛車每年最多辦理進京通行證12次,每次辦理的進京通行證有效期最長為7天。有效期屆滿前,應駛出上述範圍。

  4.未辦證或超期停放扣減天數

  未辦理進京通行證或進京通行證超過有效期,在上述範圍內支路等級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據停放天數相應扣減當年可辦理進京通行證的天數。

  5.遠郊區自行劃定辦證區域

  上述範圍以外區域(不含高速公路主路),由各遠郊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劃定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客汽車憑進京通行證通行的區域。

  6.免進京通行證車輛

  下列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客汽車進入上述範圍內行駛,無需辦理進京通行證:

  (一)已經領取外埠客運通行證的省際長途客運汽車和省際旅游客運汽車;

  (二)軍隊、武警車輛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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