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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3次將被禁止房源“上網”

日期:2019-10-11 08:55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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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五部門聯合發文規範網際網路租房資訊發佈 違規3次將被禁止房源“上網”

  網路絕非法外之地。10月10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同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發佈《關於規範網際網路發佈本市住房租賃資訊的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確,房地産經紀機構和住房租賃企業要先亮明身份,方可在網際網路交易平臺發佈本市住房租賃資訊,若出現3次以上違規發佈房源的行為,將不得再通過網際網路交易平臺發佈本市住房租賃房源資訊。

  網上發佈租房資訊先“亮身份”

  誰有資格在網際網路交易平臺發佈本市住房租賃資訊?這是首先要明確的關鍵問題。《通知》提出,房地産經紀機構和住房租賃企業通過網際網路交易平臺發佈本市住房租賃資訊的,應符合三項條件:企業依法登記、備案且正常經營;資訊發佈人員持有從業人員資訊卡;編制房屋狀況説明書並留存相關資料備查。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未按規定辦理資訊卡或使用他人資訊卡的從業人員,以及被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限制發佈的企業,不得通過網際網路交易平臺發佈住房租賃資訊。

  30日未維護房源需下架防“僵屍”

  網際網路交易平臺也要切實履行起平臺資訊審核和管理責任。《通知》明確提出,網際網路交易平臺有六項審核管理責任:房屋照片要與實際相符;租金、佣金等明碼標價;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機構(含分支)重復發佈;同一房源由多家不同機構發佈的,逐步實現合併展示;不展示發佈超過30日未維護房源資訊;不得發佈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房源資訊。

  此外,網際網路交易平臺在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展示房源資訊的頁面,還要同步企業營業執照資訊、備案資訊和從業人員資訊卡標識、企業投訴受理電話、在本平臺被投訴的記錄、發佈房源資訊的數量、行政管理部門提供的信用記錄和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房屋租賃經紀服務合同示範文本。

  3次違規不得再經網際網路發佈

  房地産經紀機構若違規發佈“假房源”如何處理?《通知》明確,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或其從業人員違規或使用他人資訊卡發佈住房租賃資訊的,由市、區兩級住建(房管)部門負責認定,網信部門通知網際網路交易平台下架相關房源資訊並暫停該企業和從業人員通過網際網路交易平臺發佈房源資訊1至3個月。違規發佈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過網際網路交易平臺發佈本市住房租賃房源資訊。

  《通知》也表示,本市將建立網際網路住房租賃資訊綜合治理工作機制,住建、市場監管、網信、公安、通信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網際網路平臺發佈住房租賃資訊的監管,綜合運用約談告誡、責令改正、行政處罰、公示曝光、暫停資訊發佈等方式加大對發佈虛假、違法違規房源資訊的網際網路平臺、企業及相關人員的懲處力度。

  北京大學房地産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樓建波表示,《關於規範網際網路發佈本市住房租賃資訊的通知》的發佈,進一步明確了發佈機構和網際網路平臺的責任,要求從業人員“持卡發佈、平臺履行“審核義務”、頁面展示“亮明身份”,將網際網路活動納入監管範圍,為治理租賃中介行業亂象發揮重要作用。特別是,《通知》加大了對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産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規發佈房源資訊處罰力度,能更好保證各項要求落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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