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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網際網路發佈住房租賃資訊規範

日期:2019-10-10 14:34    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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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讀專家樓建波:北京大學房地産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一、從業人員“持卡發佈”,加強源頭規範

  《通知》對發佈住房租賃資訊的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及從業人員進行了規定:要求企業依法登記、備案且正常經營;資訊發佈人員持有從業人員資訊卡;要編制房屋狀況説明書並留存相關資料備查。同時禁止網際網路平臺為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未按規定辦理資訊卡或使用他人資訊卡的從業人員,被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限制發佈資訊的企業及人員發佈住房租賃資訊。

  二、平臺履行“審核義務”,禁止出現違法違規、虛假、重復和“僵屍”房源資訊

  該《通知》要求平臺展示房屋照片與實際相符;租金、佣金等明碼標價;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機構(含分支)重復發佈;同一房源由多家不同機構發佈的,逐步合併展示;為保證房源資訊時效性,不展示發佈超過30日未維護房源資訊;不得發佈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房源資訊。

  三、頁面展示“亮明身份”,保障群眾知情權選擇權

  該《通知》要求網際網路交易平臺應在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展示房源資訊的頁面同步展示:該企業營業執照資訊、備案資訊和從業人員資訊卡標識;投訴受理電話;被投訴的記錄;發佈房源資訊的數量;行政管理部門提供的信用記錄;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等,方便群眾對發佈主體以往業績及誠信情況“一目了然”。

  四、違規行為“從嚴處理”,保證各項要求落地執行

  《通知》加大了對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産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規發佈房源資訊處罰力度,對違規發佈房源資訊的企業、從業人員,包括近期媒體曝光的“買賣資訊卡的”將暫停資訊發佈1至3個月,違規發佈3次以上的,將不得再通過網際網路平臺發佈本市住房租賃房源資訊。同時,建立網際網路住房租賃資訊綜合治理工作機制,綜合運用約談告誡、責令改正、行政處罰、公示曝光、暫停資訊發佈等方式加大對發佈虛假、違法違規房源資訊的網際網路平臺、企業及相關人員的懲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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