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為什麼出臺《規定》?
答:廣大青少年學生的健康安全涉及千萬家庭的幸福安寧,關係教育系統和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學校安全是師生安全的重要基礎保障,《規定》的出臺是我市學校安全工作適應新形勢、新情況、新要求的重要舉措,是當前和今後一定時期加強我市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基礎性文件,將對我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起到重要的規範和指導作用。
問:《規定》的出臺,都有哪些考慮?
答:《規定》的出臺,主要有四方面考慮:
一、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教育大會上關於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為學校辦學安全托底的重要講話要求;
二、貫徹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安全工作的各項要求,落實平安中國、平安北京建設總體部署,切實推進中小學幼兒園平安校園建設;
三、針對當前學校安全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新要求,在現有法律政策規定基礎上,立足北京實際,制定適應本市需要的學校安全工作規範;
四、為辦好人民滿意教育,回應家長和社會對學校安全的關切,創造安全和諧的校園環境。
《規定》制定過程中,參考了《未成年人保護法》《消防法》《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産責任制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等50多個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對學校安全相關規定進行了全面系統梳理;還參考了上海、天津、湖南等省市的有關做法,並到有關省市作了實地調研。
《規定》綜合了上述關於校園安全的有關內容,並體現出責任分明、操作性強、更有針對性等特點。
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盡職免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綜合防控、齊抓共管、各負其責、社會參與的原則。
主要內容
從構建學校安全領導組織體系、管理制度體系、宣傳教育體系、綜合防控體系、隱患排查整治體系、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體系等“六個體系”,到建立學校及周邊安全綜合治理機制和學校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機制等“兩個機制”,搭建出了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總體系統框架。
一、首次集中明確了市區政府、街道鄉鎮以及宣傳、政法、機構編制、網信、教育等18個相關委辦局的學校安全工作職責,依法強化了學校安全工作的屬地責任,形成了工作合力;
二、首次建立了由市、區兩級政府分管教育工作領導為召集人的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加強了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
三、首次建立了由市、區政府分管教育工作領導帶隊、各相關委辦局參加的學校安全聯合檢查機制,加大了對學校重大安全隱患的執法檢查力度;
四、首次將“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機制引入學校安全管理,打通了學校及周邊安全工作落實“最後一公里”關鍵環節。
五、首次提出學校安全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校長直接負責安全工作;要求學校結合崗位設置,明確其他校級幹部、部門負責人及全校教育教學行政後勤崗位人員的安全管理職責,建立覆蓋全體教職員工的安全管理責任體系。
一、在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方面,明確了學校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部門),按照規定標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二、在保安力量方面,明確提高了學校專職保安員的配備標準;
三、在學校周邊環境方面,明確了在學校周邊200米範圍內建立學生安全區域,全面加強對校園周邊環境秩序的監督管理;
四、在交通秩序方面,明確了校園門前100米(校門兩側各50米)禁止停放機動車,解決了學生上下學安全問題。
五、明確了依法查處校鬧行為,嚴禁借學生傷害事故,圍堵學校、毆打教職工、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規定》把安全教育作為重要教育教學內容,納入學校課程體系。
一、明確了根據不同學齡階段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接受能力以及可能遇到的安全風險,增強安全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明確了學校要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學後,應開展新生入學安全教育,幫助新生及時了解學校安全制度規定。
三、明確了學校要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建設專門的安全宣傳教育體驗教室、利用社會資源開展安全教育、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開展對教職工和保安員的培訓等要求。
此外,還明確了學校要開展家校安全共育,引導家長履行監護人義務,對孩子開展家庭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關心關注孩子身心健康,支援配合學校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規定》對學校制定應急預案、建立健全與屬地政府、相關部門和街道鄉鎮相銜接的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建立安全突發事件資訊報送制度,自然災害和重大治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啟動和救治,重大安全突發事件處置、調查評估等做了規定。
《規定》明確要求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和學校將安全工作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未履行職責的部門和人員依法追究責任,對履職盡責的部門和人員建立免責機制。
建立了學校安全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優先保障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經費的投入。
建立了多元化的事故風險分擔機制。
建立了學校安全預警和風險評估制度。
完善了校園傷害矛盾糾紛調處機制。
探索建立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專業機構服務機制。
完善了校方責任保險制度。
強化了家長對孩子的依法監護責任,對學生遵紀守法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