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配合全國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及應用,北京市政府於2019年4月19日轉發了市公安局制訂的《關於電子印章管理工作意見》(京政辦發〔2019〕8號),市公安局牽頭負責全市電子印章管理協調工作。目前,正在積極建設,全面建成後將啟動電子印章服務。
一、什麼是電子印章
電子印章是指電子數據表現形式的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其中,電子公章是指本市範圍內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或者機構)的法定名稱章、以法定名稱冠名的內設機構章和分支機構章、業務專用章(合同、財務、發票、審驗、報關等相關業務使用)的電子化形式;電子個人名章是指單位或者機構的法定代表人、經營者、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單位或機構授權代表人等人員用於單位或者機構事務辦理的個人名章的電子化形式。
電子印章的圖形化特徵與實物印章的印模完全一致。
二、電子印章的法律文件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號)
三、電子印章如何在公安機關的備案
經過公安機關許可的印章製作單位負責電子印章的製作和備案工作。
1.印章製作單位採集用章單位或者機構的基本資訊,法定代表人、經營者、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資訊和聯繫方式,經辦人的現場影像資訊,電子印章製作資訊;
2.電子印章製作完成後的24小時以內,印章製作單位將規定的資訊向公安機關備案;
3.印章製作單位發放電子印章時應當向單位或者機構出具《電子印章製作證書》。
四、一個單位可以申請幾枚電子印章
單位或者機構可申請製作法定名稱的電子印章一枚,同一業務專用電子印章可製作多枚,並用阿拉伯數字予以區別。
五、電子印章可以在哪申請
用章單位可在經公安機關許可且具備電子印章製作能力的印章製作單位申請製作電子印章。
六、申請電子印章要什麼手續
1、為便利企業和群眾辦事,新設單位或機構在登記註冊時,由登記註冊部門將相關資訊與公安機關共用,其在申請製作電子印章時,無須再向印章製作單位提交材料。新設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申請製作電子印章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已有單位或機構申請製作電子印章,應當向印章製作單位提供以下材料:
(1)依法批准設立或者登記的證件、文書;
(2)有上級或者主管部門的,應當出具上級或者主管部門的介紹信;無上級或者主管部門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經營者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委託授權書;
(3)提供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複印件及聯繫方式;申請製作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的,應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單位介紹信、委託授權書;
(4)需要製作包含外文或者少數民族文字電子印章的,應當提供經本單位或者機構確認的翻譯文本。
七、如何更換電子印章
因單位或者機構變更、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變更、電子印章損壞等需要更換電子印章的,應當申請登出原印章並重新製作;電子印章暫停、恢復或者停止使用的,由單位或者機構出具委託授權書,攜帶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印章製作單位辦理。印章製作單位辦理電子印章登出時,應當向用章單位(機構)出具《電子印章登出證書》,並向公安機關備案。
八、電子印章可以在哪使用
為全面提升政務服務規範化、便利化水準,本市各類政務辦公、公共管理和社會公共服務活動可使用電子印章,對公文、證照、協議、憑據、流轉單等各類電子文檔進行簽章;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經濟和社會活動領域中使用電子印章。
九、電子印章有哪些服務功能
向社會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提供簽章、驗簽基本服務功能。
十、電子印章怎樣保管
為保證電子印章管理應用安全,電子公章、電子個人名章要按照實物印章管理要求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