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按照本市醫耗聯動的整體安排,第二批出臺的醫療服務項目配套了手術中可以另行收費的醫用耗材目錄。
二、目標任務
為了做好新出臺醫用耗材目錄與現有醫用耗材報銷政策的銜接。
三、主要內容
明確339項醫用耗材的醫保報銷類別。(詳見附件)
四、涉及範圍
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以及全體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五、執行標準
1.醫療保險範圍內的醫療服務項目中,可另行收費的醫用耗材,醫療保險未明確規定不予報銷的,由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給與支付。
2.根據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政策明確的項目外可另行收費的醫用耗材範圍,對部分醫用耗材的醫療保險報銷政策進行了調整規範,未納入調整規範範圍的可另行收費的醫用耗材,按原有醫療保險規定執行。
六、其他
請各區醫療保障局、各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認真執行,並做好醫療保險資訊系統維護等相關工作。
執行時間為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