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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電動自行車上牌最快15分鐘

日期:2018-10-31 09:10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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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減免複印件、放寬登記時限、簡化辦理流程 合規電動自行車上牌最快15分鐘

  2018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將正式實施,《條例》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需登記掛牌才可上道路行駛。交管部門2018年10月30日發佈通告,公佈《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該《規定》在合規電動自行車申請材料、登記時限、辦理流程等方面均作了較大幅度的精簡或放寬。據了解,合規電動自行車上牌最快15分鐘就能完成。

  購車憑證等材料無需複印

  首先,《規定》對上牌需要的申請材料進行了減免,車主不必再提供複印件了。電動自行車車主只需要提供身份證明、購車憑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即可辦理登記,窗口工作人員將為群眾免費複印申請材料。交管部門介紹,所謂購車憑證,主要指的就是電動自行車銷售發票。對於2018年11月1日之前購買的合規電動自行車,如果因為購車時間過久,材料不全,車主只提供購車發票或者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其中一樣即可辦理申請。

  需要説明的是,電動自行車在註冊前,經人民法院調解、裁定或者判決所有權轉移的電動自行車,其來歷憑證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國家機關統一採購並調撥到本市下屬單位未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其來歷憑證是購車發票和該部門出具的調撥證明;繼承、贈予、協議抵償債務未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其來歷憑證是繼承、贈予、協議抵償債務的相關文書和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已購合規車上牌放寬六個月

  其次,《規定》放寬了已購合規電動自行車的登記時限。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申請電動自行車登記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註冊登記。

  為了方便在《條例》實施前已經購買電動自行車的市民辦理車輛登記手續,《規定》對該部分既有的電動自行車放寬登記時限至2019年4月30日。也就是説,2018年11月1日前購買的,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且在《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産品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在2019年4月30日前均可辦理註冊登記。

  而對於2018年11月1日後購買的,已列入《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産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車主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交管部門申請註冊登記,現場交驗車輛並提交登記申請表、所有人身份證明、購車憑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等資料。

  7種情形不予辦理註冊登記

  據悉,電動自行車車主到非機動車登記站提交申請資料並交驗車輛,由工作人員審核手續資料,符合登記條件的,工作人員拍攝車輛照片後,會製作並免費核發號牌及行駛證。據介紹,簡化辦理流程後,一個窗口就能完成多項審核流程,正常情況下辦理時間僅需一刻鐘。

  《規定》還列出了7種不予辦理註冊登記的情形,包括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未列入本市公佈的《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産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無效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車輛不符的;電動自行車來歷證明被塗改或者來歷證明記載的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電動自行車係被盜搶的;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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