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降低社保費率的背景是什麼?
答:社會保險費是社會保險制度平穩運作的重要物質基礎,對於制度的可持續具有重要意義,也直接影響用人單位特別是參保企業的經營成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降低社保費率、減輕企業繳費負擔工作。我市自2016年5月起,按國家要求先後多次降低或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涉及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低至19%;失業保險目前總費率為1%;工傷保險目前費率分別由0.2%-1.9%共分8檔,平均繳費費率為0.4%。截止2018年底,我市自執行階段性降低保險費率以來,已累計為企業減負約228億元,其中養老保險173億元,失業保險35億元,工傷保險20億元。
2019年4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出臺,為貫徹國家的部署和要求,我市自5月1日起將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降低至16%,失業保險總費率1%繼續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
2.問:這次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會為企業減輕多少負擔?
答:2019年5月至12月,此次降低養老保險費率將為企業減負約198億元,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為企業減負12億元,共為企業減負210億元。
3.問:此次降低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是否會影響參保人員待遇?
答:基本養老金高低根據本人繳費年限、繳費水準、退休年齡等因素確定,與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的高低沒有關係,因此降低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不會影響參保人員待遇。
4.問:降低社保費率後,社保基金能否支撐?
答:此次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後,考慮調劑金上解等因素,經測算,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期仍將略有結餘,能夠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5.問:提高繳費下限是否增加企業負擔
答:目前,國家規定的繳費下限比例是60%,北京繳費下限比例需要從現在執行的40%提高到60%,為此,本市確定了分三年逐步調整到位的方案。據測算,雖然繳費下限比例提高,但是北京此次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頂格降至16%,且繳費基數將按照國家規定進一步調整,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繳費基數,能夠確保企業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經測算,調整繳費基數政策實施後,還將為企業減負4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