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6日,中國政府網正式公佈《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公佈的舊版辦法同時廢止。新版《辦法》消除了報廢機動車零部件再製造的法律障礙,規定拆解的報廢機動車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後橋、車架等“五大總成”具備再製造條件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售給具備再製造能力的企業予以迴圈利用。
《辦法》明確,國家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同時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回收企業如實記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等主要部件的數量、型號、流向等資訊並上傳至回收資訊系統,做到來源可查、去向可追。
而根據舊版《辦法》,“五大總成”只能作為冶煉的原材料,要求拆解下來的“五大總成”都要進行回爐。同時,新版《辦法》刪去報廢機動車的收購價格參照廢舊金屬市場價格計價的規定。
《辦法》還在報廢機動車回收程式、違法拼裝機動車等有關問題上與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銜接,進一步補充完善了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對違法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辦法》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利用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裝機動車,禁止拼裝的機動車交易。未取得資質認定,擅自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的,由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的部門沒收非法回收的報廢機動車、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和其他零部件,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報廢汽車回收是汽車流通的最後環節。目前,我國汽車保有量是2.4億輛,按照國際上4%至6%的報廢比例平均水準,未來汽車報廢規模非常龐大。商務部市場建設司負責人曾表示,修改允許具備條件的“五大總成”再製造、再利用,會增加報廢汽車的剩餘價值,有利於調動車主報廢的積極性,促進車主購買新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