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好新修訂的《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把在施違法建設堅決遏制住,根據《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第74條及相關條款,北京市規劃自然委會同城管執法局聯合製定了《關於立即處置在施違法建設的實施意見(試行)》。
制定過程中多次徵求了各區和相關委辦局意見,通過座談會的方式聽取了街道(鄉鎮)等基層單位和一線執法人員的意見、建議,市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專題會進行了研究,最終該《實施意見》報經市委市政府批准。
這個《實施意見》是保障《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落實的一個重要配套文件,是貫徹市委市政府對違法建設“零容忍”、實現動態“零增長”的重要舉措。對於及時有效、堅決果斷的依法處置在施違法建設,避免違法事實産生嚴重後果,大幅度降低執法工作成本,確保把違法建設“禁于萌芽,止于初始”,都必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
該《實施意見》明確了處置範圍、在施違法建設的發現途徑;強調了各區人民政府為本轄區內立即處置在施違法建設的責任主體和各執法機關的處置職責;確定了立即處置在施違法建設的工作程式;還包括強制拆除(回填)費用追繳、責任追究和案件記錄歸檔等內容。
該《實施意見》明確了立即處置在施違法建設的工作程式:
第一步為現場核實認定、責令改正。執法人員發現或接到在施違法建設線索後,應當立即到達現場,做到接訴即辦。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核實、現場勘驗、違法認定,並立即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違法建設當事人立即停止建設、在3日內自行拆除(回填),並告知其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步為非必定程式:當違法建設當事人拒不停止違法建設行為的,執法機關可以依法作出查封施工現場、扣押施工工具和材料的決定,並由違法建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步:強制拆除(回填)違法建設當事人拒不停止建設或者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拒不拆除(回填)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下達強制拆除(回填)決定書。
實施強制拆除(回填),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依託“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機制,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提前制定工作預案和應急預案;應在下達強制拆除(回填)決定書當日將該決定書張貼在拆違現場予以公告;對當事人未自行清理合法財物的,應製作物品保管清單,妥善保管;對強制拆除(回填)全過程進行音像記錄。強制執行完畢,應當製作執行記錄,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參加部門簽字確認。
二、《實施意見》主要特點
該《實施意見》的特點體現在“嚴、快、細”:
“嚴”體現在對在施違法建設一經發現,嚴肅查處,堅決消除違法狀態,以對違法建設“零容忍”的態度實現動態“零增長”的目標。這個“嚴”是全方位的嚴,比如,對違法建設當事人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要納入本市公共信用資訊平臺,實施聯合懲戒;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參與在施違法建設的,由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和城鄉建設部門予以處罰;對在處置在施違法建設過程中發現公職人員涉嫌犯罪的,要將有關線索移送監察機關或公安機關處理。
“快”,體現在一經發現違法建設,執法機關1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違法認定、責令改正;違法建設當事人3日內自行拆除(回填),否則有關執法機關立即組織實施強制拆除(回填),堅決消除違法狀態。
“細”,體現在對違法建設的現場核實、違法認定、責令改正和下達強制拆除(回填)決定,相關費用追繳程式,執法過程的財物保全、全程錄影等,都做了明確的細化,後期將配套制定《指導手冊》,用於指導一線執法人員實際操作。
三、抓好《實施意見》落實工作
在《實施意見》落實方面,應當從立足早、接訴即辦、快速控制,堅持嚴、程式嚴謹、執法規範,緊扣全、綜合施策、聯合懲戒等三個方面做好工作。同時,加強典型案例收集和分析,加強突出問題梳理和研究,通過以點帶面、案例引導,努力打通在施違法建設快速拆除程式全流程、全環節。
下一步,必須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抓好《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
一是加強宣傳貫徹。通過各種形式抓好《北京城鄉規劃條例》和《實施意見》的宣傳貫徹,積極營造全員尊法、守規的良好氛圍,努力形成遏制在施違法建設的高壓態勢。
二是立即組織實施。對各類途徑發現的在施違法建設,接訴即辦,依規查處。同時跟蹤評估《實施意見》試行的現實情況和實際成效、量化評判。
三是抓緊修訂《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做好與《條例》、《規定》和《實施意見》的有機銜接,為我市控違拆違治違提供更為完善的制度規章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