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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關於失業保險穩定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

日期:2019-05-14 00:00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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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據

  1.《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9〕39號);

  2.《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18〕30號);

  3.《關於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23號)。

  二、目標任務

  進一步加大穩崗支援力度,維護就業局勢總體穩定,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返還失業保險費。

  三、主要內容

  共分4條,包括適用範圍、申請時限、補貼標準、裁員率的計算方法、申請流程、監管措施等內容。

  四、涉及範圍

  本市參保企業。

  五、執行標準

  參保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返還標準按上年度企業及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確定。

  困難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返還標準按本市上年度月每人平均失業保險金標準×企業上年度月均失業保險參保人數×6個月確定。

  六、其他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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