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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6月1日起施行 共用單車退押金不得超2個工作日

日期:2019-05-17 10:36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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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交通運輸部等6部門正式印發了《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對用戶資金收取、押金專用存款賬戶、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強化監管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管理辦法》明確了押金最長退還期限,明確了汽車分時租賃、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押金最長退款周期分別不超過15個工作日、2個工作日;用戶“來去自由”,對於退還資金,運營企業不得拒絕、拖延或設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技術門檻。

  《管理辦法》要求,運營企業原則上不收取用戶押金,確有必要收取的,應當為用戶提供運營企業專用存款賬戶和用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兩種存管方式,供用戶選擇。《管理辦法》將於6月1日起施行,對存量用戶資金納入管理設立了6個月的過渡期。《管理辦法》發佈前運營企業收取的用戶資金,應當在11月30日前按照本辦法存管。

  《管理辦法》鼓勵先服務後收費,運營企業原則上不得收取押金,鼓勵和引導運營企業優化經營模式,先用再付,在服務結束後向用戶收取費用。同時控制資金可用額度,對於現存的以收取預付資金方式提供服務的經營模式,預付資金必須存放於運營企業的專用存款賬戶,運營企業只能最高將60%的用戶預付資金用於與服務用戶有關的主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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