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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屬高校教授告別“終身制”

日期:2019-02-27 09:13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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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新修訂的《北京市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聘任管理辦法》出臺 市屬高校教授告別“終身制”

  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公佈了新修訂的《北京市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聘任管理辦法》,以擴大職稱制度改革效能,進一步激發北京市市屬高校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根據辦法,市屬高校教師的職稱和崗位聘任將實行聘期制,這意味著教授等職稱告別“終身制”。

  精品課程可替代論文

  2005年,本市出臺《北京市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聘任管理辦法(試行)》,在全國率先下放高校職稱評審權,開展高校教師職務聘任制改革,將教師崗位聘任條件和職稱評價標準合二為一,充分尊重用人單位的自主權,由高校根據學科特色和發展需要,制定不同層次教師崗位的聘任條件,按照規範的程式,以崗位聘用替代職稱評價。

  此次改革,將高校教師職稱從“一把尺子量到底”改為“幹什麼、評什麼”,強化教師以教書育人為主。在教育教學的基礎上,將高校教師按照教學為主、教學科研為主和社會服務為主等進行分類,制定側重不同的評價標準。同時,建立高校職稱評審代表作制度,從“評論文”改為“評成果”,教師可從論文、論著、精品課程、教學課例、專利、研究報告等不同成果中,任選最能體現能力水準的成果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內容。

  職稱有聘期“能上能下”

  此次改革後的職稱評審新模式,進一步強化教師職稱“能上能下”。實際操作中,職稱和崗位聘任均實行聘期制,期滿考核。考核合格的,學校和教師按照崗位需要、本人自願的原則,辦理續聘手續,簽訂新的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高校可根據教師與崗位的適用情況,低聘崗位等級直至解除聘用。

  “其實是把職稱的評審和考核結合起來。”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説,“例如某所市屬高校聘用了一位副教授級的教師,聘任期3年,聘期滿後如果考核未通過,該副教授降為中級講師,如果考核結果特別不好,可以直接解除聘任合同。”這樣,既保障了高校的用人自主權,也能避免一勞永逸的職稱終身制引發的惰性,進一步激發創新主體活力。

  職稱評聘均須公示

  依據新規,在高校制定本單位教師聘任管理辦法時,市人力社保局將進行指導和審核把關,確保高校教師評聘制度合規合理。高校開展聘任工作期間,需進行評議前公示和聘任前公示,廣泛接受教職工和社會監督。高校完成聘任工作後,市人力社保局將對聘任程式和結果進行驗收,確保聘任結果的真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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