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租房違規轉租轉借5年內不得再申請 公租房小區標配“人臉識別”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近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共租賃住房轉租、轉借行為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重點從進一步落實産權單位管理責任、強化管理部門監管職責、加大督導和聯合懲戒力度、嚴打中介機構和網路平臺違規行為、全面加強技防手段應用、完善責任追究機制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建立完善公租房使用監管的長效機制。新建和已竣工公租房小區,將標配“人臉識別”、智慧門鎖等技防措施。
2018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通知》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總體來看,社會各界對本市進一步加大公租房轉租、轉借行為監管力度給予肯定和支援,認為該政策將推動本市公租房運營管理進入新階段,是促進本市公租房監管體系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
據了解,本市制定的公租房違規轉租轉借查處標準,是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處罰內容包括取消家庭各類保障房資格,停止發放租金補貼,退回承租住房,並按有關規定處以罰款和追繳違法所得等。
此外,本市還結合北京特色,增加更為嚴厲的處罰條款。比如,將違規家庭的資訊記入不良資訊檔案;自取消資格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允許該家庭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含市場租房補貼)及共有産權住房;5年後再次申請且取得備案資格的,應以市場租房補貼方式保障為主。
“這些都是更為嚴格的處理規定,同時考慮到違規轉租轉借家庭大多屬於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國家社會救助的相關政策精神,5年後仍應給予一定方式的保障。”這位負責人説。
在多領域共同實施聯合懲戒方面,本市將加快建立完善各部門間信用資訊共用制度,有關轉租轉借等違法違規使用公租房的資訊,按規定抄送相關部門和單位,對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也就是説,承租家庭的一次轉租、轉借行為,將可能為其家庭成員日後的很多行為帶來影響。
《通知》還要求納入本市保障房建設計劃的公租房項目應全面採用“人臉識別”、智慧門鎖等技術,實現非承租家庭成員不得隨意進入樓棟單元門。自《通知》發佈之日起,新納入保障房建設計劃的公租房項目應當安裝技防設備,設備採購、安裝等所增成本可計入建設成本;在建項目須於竣工前完成安裝,所增成本可計入建設成本;已竣工項目未達到上述要求的,須於2019年7月1日前完成改建,改建及運營成本可納入項目運營管理成本。
2018年11月12日起,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再次啟動全市範圍公租房使用監管的新一輪巡查工作,並將形成常態化巡查機制,不斷規範公租房使用管理。據介紹,本輪巡查已抽檢公租房項目91個,總體情況良好,存在的個別問題已責令産權單位儘快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