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法實施後,年終獎還能享受之前的個稅優惠嗎?
財政部、稅務總局12月27日下發通知,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舉個例子——
小張年終獎24000元,除以12個月後為2000元,按稅率表適用3%稅率,需繳納個稅為24000×3%=720元。
小李年終獎240000元,除以12個月後為20000元,按稅率表適用第三檔20%稅率,需繳納個稅為240000×20%-1410=46590元。
《通知》同時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