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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類人可申請“創業貸”

日期:2018-11-09 09:03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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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印發《北京市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資格認定細則》,將網路商戶創業者等6類人群新納入創業擔保貸款的貸款對象範圍,同時小額貸款支援也擴至津冀地區。

  根據規定,本市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資格認定對象為申請本市創業擔保貸款的個人借款人和小微企業借款人。借款人在本市註冊經營的,應符合本市産業導向。

  可申請本市創業擔保貸款的個人借款人包括:本市戶籍的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技師學院高級工班和預備技師班畢業生、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化解過剩産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含返鄉創業農民工)、網路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現自主創業且按規定辦理了就業登記的其他人員。相比以前的政策,創業擔保貸款的個人借款發放對象由原來的4類增加到10類,新納入化解過剩産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網路商戶等6類人群。

  以上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自主創業、合夥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可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合同期滿未就業大學生村官、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低收入家庭成員及就業困難人員申請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的,免於提供反擔保。在本市、天津市、河北省行政區域內註冊經營的,也可按照規定申請個人創業小額便捷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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