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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實施北京市街區商業生態配置指標的指導意見》

日期:2018-10-25 09:22    來源: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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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建立和維護良好街區商業生態,不斷提升生活性服務業品質,市商務委、市規劃國土委聯合印發了《實施北京市街區商業生態配置指標的指導意見》(京商務規字〔2018〕3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一、《指導意見》出臺背景

  《指導意見》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的具體舉措。2018年3月,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提升生活性服務業品質的工作方案》(京政辦發〔2018〕10號),要求各區在充分聽取市民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編制本區生活性服務業設施規劃。出臺《指導意見》可為各區編制規劃提供依據,通過細化配置指標和配置要求,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優化便民商業配置水準,完善基本便民商業設施,引導零售、餐飲等生活性服務業組合發展,建立差異化街區商業生態體系,提高不同人文環境、交通環境下的街區生活宜居度,為居民打造家門口的品質化消費,滿足人民群眾對生活性服務業品質提升的普遍需求。

  二、《指導意見》主要內容

  (一)發展目標。《指導意見》從“保基本”、“提品質”、“有特色”三個方面分別提出了街區商業生態發展目標。“保基本”着力解決街區商業設施供給、需求、品質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填補基層商業設施欠賬,基本便民商業設施實現城市社區全覆蓋。“提品質”重點“織密”街區商業網路,提升街區內商業網點覆蓋度,形成較高品質的街區商業生態環境。“有特色”重點修補街區商業肌理,讓居民擁有舒適安全的社區消費環境和生動美好的生活氛圍。培育構建均衡便利且具有北京文化特色的差異化街區商業生態系統。

  (二)街區商業設施規模配置指標。在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配套設施配置指標》和《北京市居住配套商業服務設施規劃建設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合理配置居住配套商業設施的基礎上,注重為社區服務的商業中心選址和建設,兼顧居住配套商業設施的“小而精”和社區級商業中心的“大而全”。

  (三)街區商業業態配置指標。在滿足社區居民日常基本消費需求的基礎上,科學配置各類基本便民和品質提升類業態,打造業態豐富、保障有力的商業毛細血管網。

  “保基本”包括10個業態,具體設置指標為:蔬菜零售每個社區不少於2個,便利店每個社區不少於1個,早餐每3000人不少於1個,社區超市、美容美發、末端配送、維修、洗染、家政服務平均每個社區不少於1個,社區商業綜合體每個街道不少於1個,面積原則上不少於2000平方米。

  “提品質”在完成“保基本”的前提下,應積極引入文化、體驗、健康等消費業態,提升社區生活品質。考慮社區居民生活規律,建立社區10分鐘、15分鐘生活圈。10分鐘生活圈基本便民業態包括便利店、蔬菜零售、末端配送、社區餐飲、早餐、社區超市等,品質提升業態包括藥店、寵物服務、自動售賣機、咖啡廳等;15分鐘生活圈基本便民業態包括美容美發、家政服務、維修、洗染等,品質提升業態包括書店、麵包店、甜品店、健身房、花店等。

  (四)各區域配置要求。

  1、各類街道、鄉鎮配置要求

  歷史文化街區所在街道社區商業網點數量應不少於12個/千人,設施佈局上應優先通過沿街布點、或在步行可達性較好的社區內部區域內布點。

  科技創新産業園區所在街道鄉鎮社區商業網點數量應爭取達到10-12個/千人或更高水準,規模較大的園區內,應建設社區級或以上層級的商業中心。

  商業中心所在街道社區商業網點數量應不少於15個/千人。

  高人口密度街道社區商業網點數量應不少於8個/千人並在有條件的地區建設社區級或以上層級的商業中心。

  一般性街道鄉鎮社區商業網點數量應不少於8個/千人,爭取達到10-12個/千人水準。

  村鎮地區每人平均社區商業網點數量應爭取達到5個/千人至8個/千人,每個鄉鎮應建設1個商業中心。

  2、各類社區配置要求

  新建社區應在按標準配置居住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的基礎上,按照人口情況規劃建設社區級商業中心,保障社區商業網點數量不低於12個/千人。

  老舊社區應按照居住配套商業服務設施配置指標進行補建,引導各區優先利用疏解騰退空間和地下空間補齊基本便民商業設施,做好國有企業原有商業網點等資源及閒置空間的再利用。對於有條件的社區可以在道路交匯口等可達性條件好的地方配置社區商業綜合體。保障社區商業網點數量不低於10個/千人。

  衚同平房社區確保社區商業網點數量不低於10個/千人,應確保蔬菜零售等基本便民業態全面覆蓋,考慮居民平均年齡較大和平房居住的特點,鼓勵提供“老年餐桌”、“到府服務”和“便民洗浴”等便民服務功能。

  一般性社區保障社區商業網點數量不低於8個/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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