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引導企業加強對社會公用充電設施的運營管理,為用戶提供安全穩定的充電服務,市城市管理委近日出臺《2018-2019年度北京市電動汽車社會公用充電設施運營考核獎勵實施細則》,將對社會公用充電站的運營情況分別進行日常和年度考核,對全年維護良好的充電站,每站每年最高可獎勵20萬元。
根據細則,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社會公用充電設施,即在社會公共停車場或可用於充電服務的停車場所內建設,向社會開放的、為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經營性充電設施,可參與考核獎勵。市城市管理委將委託第三方機構作為項目管理單位,由項目管理單位組織開展充電設施運營考核獎勵項目申報、核查、評審工作。
充電設施運營考核獎勵分為日常和年度兩部分。日常考核獎勵,由項目管理單位每三個月組織一次,對公用充電站的平均充電收費標準、數據變化推送及時率、利用率等經營情況進行評價打分,將所得分數由高到低排序並劃分成A、B、C、D四個等級,對綜合評分最高、排序最靠前的A級充電站給予每度電0.2元的獎勵,獎勵上限為1500度/千瓦·年,對評級為D的充電站不予獎勵。年度考核獎勵,在考核年度內對公用充電站的安全生産、維護管理、互聯互通等管理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同樣將所得分數由高到低排序並劃分成A、B、C、D四個等級,對考核評價最好的A級充電站給予106元/千瓦·年的獎勵,獎勵上限為20萬元/站·年,對評級為D的充電站不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