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解讀

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不得與入學掛鉤

日期:2018-09-22 09:57    來源:北京日報

分享:
列印
字號:        

  教育部日前公佈《關於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今後,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應每年申請,“競賽清單”外辦賽均屬違規,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競賽活動。

  辦賽須申請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一些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面向中小學生開展了諸多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競賽活動,有的違反規定擅自組織進行,有的存在嚴重“應試”傾向,有的與招生入學掛鉤,有的名為發展教育實為謀取利益,給中小學生帶來過重課外負擔。此前,一批違規中小學生競賽活動已被查處清理。

  教育部繼續從嚴控制、嚴格管理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新規明確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競賽活動。依據新規,申請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競賽組織主體應為在中央編辦、民政部登記註冊的正式機構,必須具有法人資格。主辦方必須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舉辦競賽過程中經查實有違法違規行為,致競賽活動被教育部終止的,其主辦方不得再次申請舉辦競賽。

  教育部負責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工作,並委託專業機構承擔具體受理、初核工作。每年3月集中受理申請,4月進行論證或實地調查,5月初教育部公佈活動相關資訊,對同意舉辦的競賽活動,有效期限原則上為1年,有效期內一般舉辦1次。競賽申報材料必須包括申報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競賽具體實施辦法以及有關承諾書等材料,如涉及命題試卷、專家盲評等秘密事項,還需包括保密措施。

  參賽“零收費”

  教育部要求,競賽應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主辦方、承辦方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成本費、工本費、活動費、報名費、食宿費和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零收費”,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嫁競賽活動成本。

  新規要求,組織競賽應堅持自願原則,不得強迫、誘導任何學校、學生或家長參加競賽活動;競賽應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學生平等開放,不得設置任何歧視性條件。舉辦競賽過程中,不得面向參賽者開展培訓,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商品等。

  競賽産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在競賽産生的文件、證書、獎章顯著位置,要標注教育部批准文號以及“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等字樣。

  競賽違規可舉報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過去,競賽亂象與監管機制不健全有很大關係。本次新規完善了全過程監督管理機制。首先是實行清單管理制度,即經研究認定同意舉辦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將列入清單,每年動態調整一次,在教育部門戶網站公佈並正式印發給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清單之外的面向中小學生的所謂全國性競賽活動均不合規。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小學校、各類教育機構不得組織承辦或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清單之外的冠以“全國”“國家”“大中華”等字樣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不得為違規競賽提供場地、經費等條件,一經發現,將予以嚴肅處理。

  教育部設立了專門的舉報投訴電話(010-66092315),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也應公佈投訴舉報電話,廣泛接受社會監督。教育部將通過調研、巡查等方式,強化對競賽活動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舉辦的,將嚴肅處理,並向社會公佈處理情況。

  2018年是新規首年,教育部決定於2018年9月,委託中國教育學會接受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首次申報,10月進行集中論證調研,11月教育部集中進行研究決定,各有關申請單位可登錄中國教育學會官網(www.cse.edu.cn),按通知要求進行申報。從2019年起,將按《辦法》規定,每年3月集中接受申報。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