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本市下放科研機構職稱評審權 兩家研究院將率先自主評聘
本市近日出臺《北京市科研機構專業技術職務自主評聘管理辦法》,將逐步在全市條件成熟的科研機構、新型研發機構、新型智庫推行職稱自主評聘、以聘代評。目前,北京市農林科學院、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兩家單位已率先完成本單位職稱自主評聘方案制定工作,首批獲准開展職稱自主評聘。
2018年7月,本市印發了《北京市關於全面深化改革、擴大對外開放重要舉措的行動計劃》,明確提出,要“改進人才評價方式,科學設立人才評價指標,強化用人單位人才評價主體地位,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品質、貢獻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形成並實施有利於科技人才潛心研究和創新的評價制度”。其中,向科研機構下放職稱評審權就是市人力社保局推進落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據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本市開展科學研究工作的事業單位涉及生命科學、城市建設、資訊技術、環保水利、園林綠化、農業技術、社會科學、決策諮詢等領域,機構數量眾多、學科發展情況不同、人員規模差別較大。此次改革充分考慮全市科研機構的差異化特點,不搞“一刀切”,規定只有具備開展職稱自主評聘的專業條件和專家力量的科研機構,才可申請開展職稱自主評審。
據了解,首批獲准開展職稱自主評審的北京市農林科學院和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都是本市科學研究領域的龍頭機構,具有很強的科研實力和特色,擁有較大數量規模和合理梯次結構的科研人員隊伍。下一步,本市還將按照“成熟一個、開展一個”的原則,在更多條件成熟的研發機構和新型研發機構開展職稱自主評聘。
以後,科研機構職稱實行“以聘代評”,並通過完善考核制度打破職稱“終身制”。根據《自主評聘管理辦法》,職稱和崗位聘任均實行聘期制,聘用合同期滿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科研機構與受聘人員可按照崗位需要、本人自願的原則,辦理續聘手續,簽訂新的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科研機構可根據受聘人員與崗位的適用情況,降低聘用崗位等級直至解除聘用。通過這一制度設計,保障了科研機構用人自主權,避免職稱終身制引發的惰性,進一步激發創新主體活力,使人才“評得上、用得好、留得住”。
此外,職稱評審權下放後,在保障科研機構用人自主權的基礎上,市人力社保局將加強對職稱自主評聘工作的監督管理。
在科研機構申請自主評聘時,將指導科研機構制定本單位職稱自主評聘實施辦法並審核備案,確保各單位自主評聘制度合規合理;在科研機構完成評聘工作時,由市人力社保局對自主評聘的程式和結果進行驗收,確保評聘結果的真實有效;對於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品質的科研機構,還將暫停其職稱自主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