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小微企業的新政出臺,財政部、稅務總局日前宣佈,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兩部門這次出臺了《關於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決定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援力度,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的,利率水準不高於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50%(含本數)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高於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50%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於該筆貸款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50%(含本數)計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稅;超過部分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據介紹,金融機構可按會計年度在以上兩種方法之間選定其一,作為該年的免稅適用方法。
不僅如此,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單戶授信小於100萬元(含本數),或者沒有授信額度,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餘額在1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繼續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援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