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2018年9月1日正式實施。港澳臺居民可在內地(大陸)申領居住證,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3項權利,並在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乘飛機火車、購物等方面享受便利。
公安部副部長侍俊介紹説,按照規定,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根據本人的意願,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居住證。9月1日前,各市、縣公安機關將向社會公佈辦證受理點。需要辦證的港澳臺居民可就近申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就能領到證件。
侍俊透露,辦法規定,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上學、就醫等方面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憑居住證,港澳臺居民可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3項權利。居住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為其提供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6項基本公共服務。同時,還可享受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在內地住宿旅館,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服務,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的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消費9個方面的便利。
據介紹,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採用了與居民身份證相同的技術標準製作,能夠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滿足其在內地工作、學習、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目前,銀行、電信、鐵路、民航、旅店等領域已經普遍配備了居民身份證的閱讀機具,港澳臺居民辦理居住證後,可以通過現有的居民身份證閱讀機具進行快速核驗,方便使用。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對此表示歡迎,並對中央政府過去一年陸續推出便利香港居民在內地學習、就業、創業和生活的措施表示衷心感謝。
林鄭月娥説,非常高興得悉《辦法》將於201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的出臺回應了香港市民的需要,為長期在內地學習、就業、生活的香港居民提供便利,也給予他們更多參與國家發展的機會。包括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這些措施充分體現了習近平主席一再強調的“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以及中央對香港同胞的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