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本市疏解整治行動的深入開展,建築垃圾如何消納成了難題。日前,市園林綠化局出臺《關於在“留白增綠”綠化工程建設中綜合利用建築垃圾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區在綠化工程中合理使用建築垃圾,建設集約型園林。
疏解整治行動拆除了不少違建,在很多計劃實施“留白增綠”的地塊,因為有大量的磚塊、混凝土、渣土、金屬管道等建築廢棄物堆積,大大延後了綠化施工隊伍的進場時間。
市園林綠化局這次出臺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區在對建築垃圾細化分類的基礎上,做到就地迴圈利用。所謂細化分類就是把各種材質混合堆積在一起的建築垃圾,分離為磚石、塊狀混凝土、木頭、金屬、玻璃、塑膠等,在園林綠化工程建設中使用。如整塊磚石、塊狀混凝土可以直接用於步道、停車場、休閒廣場等鋪裝或砌築管理用房;碎磚頭、混凝土塊可在雨水花園中使用;木頭、塑膠等可用於木棧道、園林裝飾,金屬、玻璃、塑膠等可以資源化回收利用。
必要時可使用建築垃圾專用破碎機或移動破碎站,對建築垃圾中的大塊混凝土、廢磚等物質進行破碎,破碎後的骨料作為再生資源重新利用,可用於打混凝土和鋪木棧道的墊層;也可用於鋪裝作業道、園路、休閒廣場、雨水花園、停車場,組裝景觀小品等等。另外還可以結合設計方案,在小範圍試點,保持建築垃圾原狀,用攀緣植物覆蓋建築垃圾,形成局部小的景觀,點綴整體景觀。
這次出臺的指導意見,還對實施過程中的技術細則進行了規定。包括禁止使用被污染的建築垃圾;禁止將建築垃圾簡單破碎後,和土壤混合作為種植土來使用;禁止在建築垃圾上直接覆土綠化;採用建築垃圾進行綠地中的微地形堆山處理時,其上層的覆土厚度不得低於1米,如有種植大樹的地段,覆土厚度不得低於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