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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國將基本形成有利於綠色發展的價格機制

日期:2018-07-03 09:06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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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簡稱《意見》),從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健全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建立有利於節約用水的價格機制、健全促進節能環保的電價機制等4個方面提出16條措施。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司長岳修虎表示,《意見》中一半以上措施都屬於政策創新,如建立企業污水排放差別化收費機制、完善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化激勵機制,以及推動環保産業發展的電價支援政策等。

  企業排放污水 以濃度定價格

  城鎮污水處理費是由排水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專項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作和污泥處理的費用。目前隨著環保標準提高,企業污水處理成本在上升,污水處理費已難以覆蓋成本。

  《意見》指出,對城鎮污水處理費用,將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到2020年底前實現城市污水處理費標準,與污水處理服務費標準大體相當。據了解,目前污水處理費用實行收支兩條線,排水單位和個人交納污水處理費,全額上繳財政,財政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給污水處理企業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

  針對目前企業污水排放濃度不同,但執行同樣收費標準的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副司長牛育斌表示,鼓勵地方根據企業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環保信用評級等情況,進行差別化收費政策,“就是要實行高污染、高收費,低污染、低收費,促進企業進行預處理,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排放。”值得注意的是,《意見》還明確要求,工業園區要率先推行這一政策。

  對具備污水集中處理條件的建制鎮,《意見》提出全面建立污水處理收費制度,並同步開徵污水處理費。

  垃圾不分類 處理費更高

  近年來,垃圾圍城的話題,屢屢觸動公眾神經。《意見》提出,要全面建立覆蓋成本併合理盈利的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加快建立有利於促進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激勵約束機制。到2020年底前,全國城市及建制鎮要全面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對具備條件的居民用戶,實行計量收費和差別化收費,加快推進垃圾分類。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方式也將面臨改革,對非居民用戶推行垃圾計量收費,並實行分類垃圾與混合垃圾差別化收費,提高混合垃圾收費標準。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副司長周伴學説,對分類投放垃圾的,可以適當實行低一些的收費標準,對不分類投放垃圾的,實行高一些的收費標準。

  在危險廢物處置方面,對醫療廢物可以按照定額收費和定量收費方式分別制定收費標準。周伴學表示,此舉一方面可以推動醫療廢物應收盡收,避免醫療廢物混入普通垃圾,擴大污染;另一方面,也避免普通垃圾混入醫療廢物,浪費醫療廢物的處置資源。

  《意見》還提出,在已實行垃圾處理制度的農村地區,將探索建立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城鎮供水價格 將動態調整

  我國是一個水資源嚴重短缺的國家,每人平均水資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僅為世界平均水準的28%。《意見》提出,對城鎮供水價格,要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勵提升供水品質的價格形成和動態調整機制,逐步將居民用水價格調整至不低於成本價水準,非居民用水價格調整至補償成本併合理盈利的水準。同時,要進一步拉大特種用水與非居民用水的價差,缺水地區二者比價原則上不低於3:1,並適時完善居民階梯水價制度。

  對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要對標先進企業,科學制定用水定額並動態調整,合理確定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2020年底前要全面落實到位。缺水地區要從緊制定或修訂用水定額,提高加價標準。

  在電價方面,將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對高耗能行業,將實行更嚴格的差別化電價政策。同時加大峰谷電價實施力度,運用價格信號引導電力削峰填谷,引導用戶錯峰用電。同時還要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推行居民峰谷電價。

  201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曾出臺價格政策支援新能源汽車發展,即對集中式充換電設施(充電樁)的用電免收容量電費。為進一步支援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意見》把這項政策延長到2025年。據測算,通過免收相關企業的容量電費,可降低企業14%的用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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