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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進一步強化建築垃圾産生源頭治理

日期:2018-06-21 00:00    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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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交管局和市環保局六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5號,以下簡稱“5號文”),近期,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印發了《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房建市政工程和建築拆除工程建築垃圾産生源頭的管理作出具體規定。

  《通知》明確了工程項目施工單位的建築垃圾管理職責,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制定工程項目建築垃圾治理工作方案,安排專人對進出施工現場的運輸車輛進行逐一檢查,做好登記,並應充分利用施工現場出入口的視頻監控設施,保存檢查全過程的影像資料。工程項目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履行建築垃圾管理職責。

  對於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未履行運輸車輛“進門查證、出門查車”管理職責,導致不符合要求的運輸車輛進出施工現場的,《通知》也明確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責任認定標準。對選擇無經營許可的運輸企業、未督促運輸企業使用符合要求的運輸車輛、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不履行運輸車輛“進門查證、出門查車”管理職責等行為的,建設單位將承擔管理責任。對未設立檢查點安排專人檢查、未對運輸車輛進行逐一檢查登記、允許違規運輸車輛進出、對強行進出施工現場的違規運輸車輛,採取制止措施不力,未向城管執法部門舉報等行為的,施工單位將承擔管理責任。

  此外,《通知》還明確了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對工程項目施工單位履行運輸車輛“進門查證、出門查車”管理職責情況進行抽查,明確了抽查內容,以及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採取處理措施的工作程式。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精簡審批環節的有關要求,《通知》將5號文中規定的在辦理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前和辦理建築拆除備案前,應將運輸企業的經營許可、運輸車輛的準運許可和工程項目的消納許可報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核對的要求,變更為告知要求,以保證施工許可手續辦理順利,滿足時限壓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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