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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關於北京市201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日期:2018-06-29 14:57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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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關於北京市201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京人社養發〔2018〕132號)的政策解讀

  按照國家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2018年調整的主要政策介紹如下:

  一、人員範圍

  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範圍內,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退養人員)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二、調整辦法

  此次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特別是針對退休時間早、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進一步加大傾斜力度,使他們更多地享受社會發展成果。具體調整標準如下:

  (一)定額調整: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

  第一,與繳費年限掛鉤

  2018年繼續實行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其中,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第二,與養老金水準掛鉤

  將退休人員2017年年底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由高到低劃分三檔,527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3770元(含)~5270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377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0元。通過採取低者高調、高者低調的方式,保障待遇水準偏低的人員能夠適當多增加基本養老金。

  同時,為了兼顧公平,針對少數退休人員按與養老金水準掛鉤調整後低於下一檔的,還將進行差額補足。(見附表)

  (三)適當向高齡退休人員傾斜

  針對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為了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基本生活水準,自2007年起,本市在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均向高齡退休人員適度傾斜。2018年繼續堅持這一做法,對在2017年底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進行調整後,再次享受到40元至70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即:65至6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70至74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75至79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8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在此基礎上,今年新增了對65歲以上退休人員中繳費年限滿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以體現對退休時間早、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進一步傾斜。

  (四)兩種特殊的調整方式

  一是繼續單列調整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目前,本市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歲以上,國家規定他們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此次調整仍將按往年辦法,以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0元。在上述兩檔標準的調整基礎之上,他們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本次調整普遍增加425至395元/月。

  二是保證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原工商業者、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調整後不低於全市養老金的平均水準。按照定額、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和按絕對額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上述人群中基本養老金低於調整後全市養老金平均水準3959元/月的,補足到平均水準。同時,在2017年底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

附表

與養老金水準掛鉤調整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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