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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京津冀及周邊大氣污染糾紛案件審理力度

日期:2018-06-05 00:00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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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最高法出臺《意見》提出——加大京津冀及周邊大氣污染糾紛案件審理力度

  最高法院2018年6月4日出臺“為新時代生態環境保護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提出要加大京津冀及周邊大氣污染糾紛案件審理力度。

  最高法院副院長江必新介紹,《意見》着力解決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以及服務保障污染防治和生態安全保護。

  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依法審理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體廢物和垃圾處置、噪聲與振動污染等相關案件,加大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汾渭平原等重點區域的大氣污染糾紛案件審理力度,為打贏藍天保衛戰提供堅強司法後盾;加大長江、黃河、鄱陽湖、洞庭湖、太湖等重點水域的水污染糾紛案件審理力度,推動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在藍天、碧水、凈土、寧靜良好生態環境中生活的權利;依法保護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依法審理污染海洋生態環境、破壞海洋資源等案件。

  法院要不斷提升生物多樣性保護水準,依法審理破壞生物多樣性的案件,維護物種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多樣性,推動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法律體系;要從嚴保障生態安全戰略佈局,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品質底線、資源利用上線,依法審理涉重點生態功能區域、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域案件,注重生態保護修復,構築生態安全屏障。

  法院還要全面服務美麗鄉村建設,依法審理農村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農業生態産品和服務供給等各類案件,推動農業農村可持續發展,助力生態宜居的美麗鄉村建設。

  《意見》還提出,要完善環境資源專門化審判機制,探索將跨省級行政區劃等重大環境資源案件納入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範圍,推進跨區域司法協作、全流域協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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