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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納入計程車考核體系

日期:2018-05-25 00:00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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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網約車納入計程車考核體系——6月1日起低分司機將“回爐”學習

  網約車新業態將告別監管真空。2018年5月24日,交通部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公佈了新修訂的《出租汽車服務品質信譽考核辦法》,明確將網約車納入計程車服務品質信譽考評體系。在考評期內,網約車駕駛員分數低於3分將要“回爐”接受培訓。該辦法將於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3年。

  據交通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王繡春介紹,《辦法》進一步優化完善了巡游車企業和駕駛員服務品質信譽考核指標,並將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納入考核體系,滿足網約車與巡游車業態的不同管理需要,完善了事中事後監管機制,全面提升出租汽車行業服務水準。

  《辦法》將網約車新業態納入考核,明確出租汽車企業(含巡游出租汽車企業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含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均須開展服務品質信譽考核。

  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服務品質信譽考核指標包括6類共19個項目,除了與巡游車企業共有的企業管理指標、安全運營指標、運營服務指標、社會責任指標及一些加分項目外,還另外設置了資訊數據指標,包括考核數據接入、數據查閱等情況,由部級網約車監管資訊交互平臺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測評。

  《辦法》細化了對計程車駕駛員服務品質的考核標準。對於網約車司機來説,總共20分的計分制非常嚴格。若有以下11種行為的,直接扣至0分。

  其中包括網約車經營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主要或全部責任的;駕駛未取得網約車運輸證車輛、或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轉借、出租從業資格證的;將網約車交給無從業資格證件的人員駕駛,並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毆打、威脅、恐嚇、騷擾乘客的;故意洩露乘客資訊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乘客隱私的;對舉報、投訴其服務品質或對其服務品質做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的;拾到乘客遺留物品拒不上交的;拒絕接受依法檢查,或採取故意堵塞交通等方式阻礙行政執法的;違反法律法規,參與影響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等停運事件的。此外,還包括本次考核過程中或上一次考核等級簽注後,發現有弄虛作假或隱瞞誠信考核相關情況,且情節嚴重的。

  針對社會關注的“順風車”亂象,交通部強調各地應加強打擊以小客車合乘之名行非法運營之實的網約車行業違法行為。王繡春表示,各地和企業應該嚴格落實准入制度,尤其是加強對駕駛員的駕駛經歷、交通責任事故、暴力犯罪記錄等背景情況核查,防止不合規的企業、車輛和人員進入行業,守住安全底線。

  同時,網約車平臺公司還應發揮技術優勢,保證接入的車輛和駕駛員取得合法營運資質,並通過衛星定位和人臉識別等科技手段保證線上線下車輛和駕駛員資訊一致,加強營運中的安全管理,特別是平臺公司應該對車輛長時間停留和軟體登出等特殊情況進行重點監管。

  除去頒佈措施以外,交通部還表示,順風車和網約車是不同性質的出行,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要探索建立政府部門、企業、合乘雙方等共同參與的多方協同治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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