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快遞暫行條例》昨起實施——未經收件人許可快遞禁放智慧櫃
快遞包裹是直接送到府還是放快遞櫃?這事兒可不能由快遞員説了算。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快遞暫行條例》,推出了一系列促進和規範快遞業發展的制度措施,其中就有對快遞智慧櫃使用的約定:未經收件人許可,快遞員直接將快遞包裹放入快遞櫃、快遞代收點等行為將被視為違規。
不打招呼放快遞櫃屬違規
智慧快遞櫃讓末端投遞變得更便捷,但也給消費者帶來一些困擾。“看到豐巢快遞櫃微信公眾號的提醒才知道,包裹直接進了快遞櫃,快遞員連電話都沒給我打。”最近頻繁網購的孫女士説,有快遞員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就將包裹直接放入小區快遞櫃。
“快遞左等不來,右等不來,最後才發現,豐巢公眾號兩天前就給發了微信取件提醒。”她表示,自己買的是生鮮,要是再晚發現兩天,沒準都放壞了。
尤其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手機、化粧品等高價值的網購商品,放快遞櫃就意味着沒法當面驗貨,萬一有運輸過程中的損壞,很難再去找快遞公司索賠。
根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這也是多年來,快遞業普遍執行的行業規則,但快遞智慧櫃的出現,讓“當面驗收”的執行力度大打折扣。因為快件只要放入智慧櫃,就視同被簽收。不少用戶反映,即使家中有人,快遞員為了提高送件效率,也可能不打招呼就直接放智慧櫃。
為了減少未驗貨而發生的快遞消費糾紛,新的《快遞暫行條例》明確規定,未經收件人許可,快遞員直接將快遞包裹放入快遞櫃、快遞代收點等行為將被視為違規。
洩露用戶隱私最高罰10萬
2017年以來,不少快遞企業都紛紛推出了隱私面單。《條例》也從多個層面保護用戶的資訊安全,規定禁止在快遞運單上記錄不必要的資訊,減少個人資訊洩露的風險點。
按照規定,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戶資訊等電子數據,定期銷毀快遞運單。如出售、洩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資訊,或未按規定建立快遞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未定期銷毀快遞運單,由郵政管理部門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如果快遞企業有冒領、私自開拆、隱匿、毀棄、倒賣或者非法檢查他人快件的行為,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為了保證快遞安全、可追溯,在實名收寄方面,《條例》要求用戶提供身份資訊,對拒不提供身份資訊或者身份資訊不實的,企業不得收寄,這也減少了快遞企業開展實名收寄的壓力和阻力。
將規範快遞三輪時速和載重
快遞服務車輛今後也將得到依法保護。《條例》表示,地方政府應依法保障快遞服務車輛通行和臨時停靠的權利,不得禁止快遞服務車輛依法通行。
《條例》提出,郵政管理部門會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門,依法規範快遞服務車輛的管理和使用,對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的行駛時速、裝載品質等作出規定,並對快遞服務車輛加強統一編號和標識管理。
按照規定,快遞從業人員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文明駕駛車輛。快遞從業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快遞從業人員所屬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依照民事侵權責任相關法律的規定承擔侵權責任。
針對快遞末端投遞的壓力,《條例》還規定,企業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與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簽訂合同、設置快件收寄投遞專門場所等方式,為開展快遞服務提供必要的便利。鼓勵多個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共用末端服務設施,為用戶提供便捷的快遞末端服務。根據《條例》,快遞末端網點無需再辦理營業執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可以根據業務需要開辦快遞末端網點,並應當自開辦之日起20日內向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