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解讀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利用文物保護單位拍攝電影、電視管理暫行辦法>等26項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關於所外執行勞動教養的暫行規定>等19項規章的決定》解讀

日期:2018-03-16 10:18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分享:
字號: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務院法制辦《關於做好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有關政府規章清理的要求,市政府對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2018年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7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利用文物保護單位拍攝電影、電視管理暫行辦法>等26項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關於所外執行勞動教養的暫行規定>等19項規章的決定》,並分別以市政府令第277號、市政府令第278號公佈。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利用文物保護單位拍攝電影、電視管理暫行辦法》等26項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

  修改的26項規章,主要包括3種情況:一是規章的部分內容與上位法規定相抵觸,或者與上位法及國家有關規定不一致,包括《北京市清潔燃料車輛加氣站管理規定》、《北京市地熱資源管理辦法》等13項規章的有關條款;二是規章部分內容與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商事改革等決策相抵觸,包括《北京市利用文物保護單位拍攝電影、電視管理暫行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居民樓郵政工作的若干規定》等6項規章的有關條款;三是規章部分內容不適應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與本市有關政策和管理改革方向不符,包括《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外地建築企業來京施工管理暫行規定》、《北京市實行婚前醫學檢查管理規定》等7項規章的有關條款。

  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關於所外執行勞動教養的暫行規定》等19項規章的決定

  廢止的19項規章,主要包括4種情況:一是制定規章所依據的上位法已經廢止,包括《北京市實施<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的若干規定》、《北京市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若干規定》等4項規章;二是規章主要內容已經被上位法覆蓋,在實際工作中主要執行上位法,包括《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建設單位代徵的城市綠化用地管理的若干規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和<北京市水利工程保護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等5項規章;三是規章的調整對象已經消失,工作任務已經完成,在實際工作中已經不再使用,包括《關於所外執行勞動教養的暫行規定》、《北京市人力三輪車客貨運輸業管理辦法》等5項規章;四是規章的主要內容與上位法及國家有關規定不一致,在實際工作中主要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包括《北京市工人技師考評和聘任暫行辦法》、《北京市郵票和集郵品管理辦法》等5項規章。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