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況
為加快推進醫療領域“放管服”改革,進一步促進醫養結合發展,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養老機構內部設置醫療機構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7〕38號),要求養老機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按照《通知》要求,養老機構內部設置有關醫療機構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收到備案材料後,應按照有關要求在10個工作日內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為落實國家文件要求,做好本市養老機構內部設置醫療機構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的有關工作,市衛生計生委結合本市實際,在會同各區衛生計生委和委內相關處室多次研究和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做好養老機構內部設置醫療機構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本市養老機構內部設置醫療機構實施備案管理的工作要求進行了細化,明確了備案辦事流程和事中事後監管措施。
二、主要內容
(一)優化備案辦事流程。在備案環節,為優化政務服務、提高管理效率,依託北京市醫政醫管電子化註冊管理平臺,設計了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電子化備案服務模組,實施電子化備案管理。備案人通過北京市衛生和計生生育委員會官網“北京市醫政醫管電子化註冊管理平臺/醫療機構電子化註冊/養老機構內部設置醫療機構備案”欄目,可線上辦理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備案、查詢、材料補正等業務。
(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一是強調信用管理。備案人應當對網上備案材料的真實性及電子材料和紙質材料的一致性作出承諾並承擔主體責任;對於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進行備案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撤銷發放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進行不良行為記錄。二是加強日常監管。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各區需加強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相關依法執業培訓、醫療品質管理及醫療風險防控;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校驗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須進行現場審查。三是加強監督執法。轄區衛生計生監督機構應在醫療機構開業後的3個月內進行第一次現場監督檢查,每年現場監督檢查不少於2次。四是完善機構協作。各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該結合本市醫養結合及分級診療工作要求,指導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與周邊醫療機構建立轉診協作機制,提升醫療服務能力,保障醫療品質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