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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員子女學校不得冠“中國”

日期:2018-01-09 15:03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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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世界”“全球”等字樣。學校還應當開設中國語言和文化等方面的課程,開展有助於學生了解中國歷史文化的各種活動。2018年1月8日,市教委發佈《北京市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在北京合法設立的外國機構、外資企業、國際組織的駐華機構和在京合法居留的外國自然人,可依據新辦法申請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學校可實施學前教育和普通中小學教育,採用外國教育教學模式。

  該類學校只能使用一個中文名稱,其外文譯名應當與中文名稱相符。學校的名稱應當反映不同國別普通教育的性質、層次和類別,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世界”“全球”等字樣。規範名稱應為“北京***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市教委介紹,這類學校招生對象主要為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員的子女。經市教委批准,學校可適當招收在京合法居留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子女、在境外依法定居的中國公民的子女以及符合相關規定的引進人才子女。不得招收在中國境內定居的中國公民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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