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本市初中學生綜合社會實踐活動和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成績計入相關科目中考原始成績,總分50分。2018年1月9日,市教委發佈計分細則。
按規定,學生完成1次初中實踐活動計1分,合計50分。其中七、八、九年級每學年應完成10次綜合社會實踐活動,共30次,計30分;七、八年級每學年應完成10次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共20次,計20分。
市教委表示,這些成績按照算術平均、四捨五入取整方式計入相關科目中考原始成績,由市考試院中招辦依據當年中考政策予以認定。其中綜合社會實踐活動成績除以3,分別計入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科目中考原始成績;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成績除以2,分別計入物理、生物(化學)科目中考原始成績。
唯一可以不參加實踐獲得滿分的情況是,因身體條件無法完成活動任務的殘疾學生,經學籍系統核實,班主任、校長簽字確認後其初中實踐活動成績計滿分。
因戶口進京、父母工作調動等原因由外省市轉入學生,八年級第一學期初及以前轉入的,其轉入前應完成的初中實踐活動須在轉入後補足,按補足活動實際成績計。2015年之前(不含2015年)入學初中學生因休學、複學等原因需參加2018年中考的,其休學前應完成的初中實踐活動須在複學後補足,按補足活動實際成績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