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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日期:2017-10-27 09:33    來源: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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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為什麼要制定《北京市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試行)》?

  答:2017年4月,國家衛生計生委修訂並出臺實施了《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3號),為規範本市醫師執業行為,保障醫療品質和安全,結合“放管服”和電子化註冊的工作要求,為方便、高效、有序開展北京市醫師電子化註冊工作,結合原醫師註冊的法律法規規定,在徵求各區衛生計生委和醫療機構的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並出臺本辦法。

  2、本辦法所稱醫師執業註冊的執業類別包括哪些?

  答:臨床、口腔、公共衛生和中醫類別。

  3、哪些人可以申請醫師註冊?

  答: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資格證書》並符合執業註冊規定條件的臨床、口腔、公共衛生和中醫類別醫師。

  4、申請醫師註冊可以註冊到哪些單位?

  答:本市行政區域內醫療、預防、保健機構。

  5、不同類別的醫師如何向不同的單位申請註冊?

  答:醫師註冊應通過醫師管理資訊系統申請,擬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批准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註冊;擬在預防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該機構的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註冊。

  6、執業註冊地點與原來有很大不同,具體區別是什麼?

  答:原來的執業地點指的是醫療機構。目前,醫師執業註冊實行區域註冊,執業醫師執業地點為北京市,執業助理醫師執業地點為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區行政區劃。現在的執業地點從單個機構擴大到一個行政區劃。

  7、如果申請多個機構執業,如何辦理並區分執業機構的主次關係?

  答:在同一執業地點多個機構執業的醫師,應當確定一個機構作為其主要執業機構,並向批准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註冊;對於擬執業的其他機構,應當向批准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分別申請備案,註明所在執業機構的名稱。醫師只有一個執業機構的,視為其主要執業機構。

  8、社區或者鄉鎮衛生院註冊一個以上執業範圍的,離開原機構的執業範圍如何保留?

  答: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執業的醫師,註冊有多個執業範圍的,申請向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備案執業的,只能選擇相對最早註冊的執業範圍進行備案。

  9、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如何跨執業地點申請多個機構執業註冊?

  答:執業醫師可跨執業地點申請多個機構執業註冊,但必須明確主要執業機構。執業助理醫師不能跨區行政區劃申請多個機構執業,僅可申請主要執業機構所在區行政區劃內的其他醫療機構備案並執業。一個機構有多個執業地址的,執業助理醫師註冊時,只能選擇一個執業地址所在的區行政區劃作為執業地點。

  10、申請醫師執業註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答:(1)醫師執業、變更執業、多機構備案申請審核表2份(在系統內填寫好相關內容後列印)。

  (2)近6個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張(與系統提交的照片一致)。

  (3)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聘用證明複印件1份;在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期間申請註冊的,只需提交規範化培訓基地出具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證明》複印件1份。

  (4)醫師獲得醫師資格證兩年內未註冊者,中止醫師執業活動兩年以上或者《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規定的不予註冊的情形消失的醫師申請註冊時,需提交北京醫師協會(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或者中醫(藥)主管部門認可的中醫醫療機構培訓合格證明。

  (5)外籍人員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計生委頒發的《醫師資格證書》的,需同時提交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留許可》證書原件及複印件1份。

  11、申請多機構執業備案的,註冊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備案申請之日起多少日完成?

  答:20個工作日內完成。

  12、申請醫師註冊的,註冊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多少日完成?

  答:註冊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註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註冊併發放《醫師執業證書》。

  13、醫師可以申請哪幾類執業變更註冊?

  答: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級別(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和執業範圍等註冊事項的,應當通過醫師管理資訊系統提交醫師變更執業註冊申請,並根據申請變更的具體事項,按照相關規定提交相應的材料。

  14、醫師申請變更執業地點提交以下材料?

  答:(1)醫師執業、變更執業、多機構備案申請審核表2份(在系統內填寫好相關內容後列印)。

  (2)近6個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張(與網路上傳的照片一致)。

  (3)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聘用證明複印件1份;在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期間申請註冊的,只需提交規範化培訓基地出具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證明》複印件1份。

  (4)醫師獲得醫師資格證兩年內未註冊者,中止醫師執業活動兩年以上或者《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規定的不予註冊的情形消失的醫師申請註冊時,需提交北京醫師協會(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或者中醫(藥)主管部門認可的中醫醫療機構培訓合格證明。

  (5)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和複印件1份。

  15、醫師申請變更執業範圍提交下列材料?

  答:(1)醫師執業、變更執業、多機構備案申請審核表2份(在系統內填寫好相關內容後列印)。

  (2)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和複印件1份。

  (3)2年內醫師定期考核合格證明。

  (4)省級以上教育部門承認的相應專業學歷(碩士研究生以上)原件及複印件1份;接受北京市三級甲等綜合(專科)醫院(軍隊、武警除外)同一類別其他專業的系統培訓兩年或者專業進修滿兩年或系統培訓和專業進修合計滿兩年,由該醫院出具的業務考核合格證明原件和複印件1份;申請變更執業範圍為全科醫學專業的,可以只提交全科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或全科醫生轉崗培訓證明材料原件和複印件1份;申請變更執業範圍為兒科專業或精神衛生專業的,可以只提交北京市兒科或者精神衛生專業轉崗培訓合格證原件和複印件1份。

  16、醫師申請變更執業類別提交下列材料?

  答:(1)醫師執業、變更執業、多機構備案申請審核表(網路填寫完整後列印)2份。

  (2)醫師執業證書原件。

  (3)醫師資格證書及複印件1份。

  17、醫師申請變更執業級別提交以下材料?

  答:(1)醫師執業、變更執業、多機構備案申請審核表(網路填寫完整後列印)2份。

  (2)醫師資格證書及複印件1份。

  (3)執業助理醫師證書原件和複印件1份。

  (4)同時申請執業範圍變更的,需提交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時相應專業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醫師資格申請表》及《試用單位考核合格證明》材料原件和複印件1份。

  18、主要執業機構、執業地點、執業範圍、執業類別或執業級別變更後,原主要執業機構和其他機構備案的執業資訊是否保留?

  答:不保留,應全部失效。

  19、申請醫師變更註冊的,註冊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多少日完成?

  答:註冊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變更註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20、醫師註冊期間,符合什麼條件需申請備案,並如何解除備案?

  答:醫師存在《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主要執業機構應主動向相應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醫師執業備案。備案期間需繼續執業的,由醫師個人通過資訊系統申請,相應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取消備案,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資訊系統直接確認。

  21、醫師註冊後登出需要哪些條件?

  答:醫師註冊後有《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醫師個人或者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30日內報告註冊主管部門,辦理登出註冊。醫師個人或主要執業機構申請登出註冊,應通過系統向原註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22、申請登出註冊提交以下材料?

  答:(1)《醫師登出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網路填寫完整後列印)2份。

  (2)《醫師執業證書》原件。

  (3)登出註冊的相應證明材料。

  23、申請登出註冊的,註冊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多少日完成?

  答:註冊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登出註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辦理登出註冊手續。

  24、醫師發生醫療爭議事件的,應如何處理?

  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多機構備案執業的醫師發生醫療爭議事件的,由發生爭議的執業機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25、醫師定期考核結果是否能在醫師管理資訊系統中體現?

  答:醫師的主要執業機構以及批准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醫師管理資訊系統及時更新醫師定期考核結果。

  26、軍隊內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醫師執業註冊管理是否適用本辦法?

  答:不適用。

  27、港澳臺人員申請在內地(大陸)註冊執業的,是否適用本辦法?

  答:不適用。需要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相關規定執行。

  28、外籍人員申請在中國境內註冊執業的,是否適用本辦法?

  答:不適用。需要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相關規定執行。

  29、參加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人員應如何申請註冊?

  答:按照本辦法申請註冊,但只登記執業地點,不登記執業範圍,同時在執業證書備註欄內備註培訓基地名稱及培訓時間。

  30、本辦法由哪個部門負責解釋?

  答:本辦法由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北京市中醫管理局制定併發布,由該兩個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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